来源 :浙 江政务服务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3日,苍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许某某经营的苍南县北岙海鲜楼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属于较轻违法情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许某某经营的苍南县北岙海鲜楼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苍南农商银行各网点,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扫码缴纳。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长按扫一扫,添加小编进群

添加时注明来意哦~

商务、爆料加微信:szwz_0577

小编起早贪黑

只求您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