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伊金霍洛旗积极响应新规,严格落实各项检疫流程,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行为,全方位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
在伊金霍洛旗正利屠宰肉联厂内,厂方负责人借助手机上牧运通软件的屠宰管理板块,仔细查证新运来牲畜的检疫证,并认真核对实际运输数量与检疫证明是否一致。完成这一系列严格的进厂程序后,驻场官方兽医开始进行屠宰前的检疫观测。屠宰后,驻场官方兽医会对牲畜的肩前淋巴以及心肝肺胃肠脾等部位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任何病变。
伊金霍洛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 高志强:
“严禁携带疫病的生猪、牛、羊等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如果在检疫中发现带有疫病的动物产品,将严格依照检疫规程及相关规定,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条例》明确规定,除农村牧区个人自宰自食的畜禽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在偏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牧区、林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畜禽产品的小型畜禽屠宰场点。同时,鼓励用于个人自食的畜禽在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屠宰。
伊金霍洛旗正利屠宰肉联加工厂法人 张勇:
“进屠宰场宰牛宰羊,政府配备检疫人员,费用都由政府出资。比如以宰羊为例,社会上宰羊费用八十元,我们屠宰场只收五十元。”
《条例》对畜禽屠宰违法行为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包括停业整顿、没收畜禽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高额罚款等。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畜禽定点屠宰证书。
伊金霍洛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禽屠宰管理技术负责人 刘国龙:
“《条例》施行后,极大压缩了私屠滥宰的生存空间,为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提供了法律保障。”
丨 来源:伊金霍洛旗融媒体中心(高宁)
丨责编:苏秭瑶丨校对:张迩鑫
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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