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10人聚餐9人开溜,剩下1人不愿买单”的事件引发热议,相关话题登上热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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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消息,今天此事有了进展。12月14日,澎湃新闻从该餐馆负责人陈先生处获悉,经过民警调解,食客张先生已将所欠餐费支付,事情已解决。

陈先生报警后,民警前往现场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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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报警后,民警前往现场调解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2月4日,10名客人前往“俩室一厅云南厨房万象城店”用餐,共消费1262元。用餐结束后,其中9人先行离开,只剩张先生一人还在店内,服务员遂让张先生买单张先生以自己不是组局者且身上没钱为由,提出等其联系上组局者再支付。

张先生一行人的消费小票。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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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一行人的消费小票。受访者供图

陈先生无奈,只有报警。民警联系组局者后,组局者称其没钱需要筹钱,随后其电话关机“玩起了消失”。经过民警调解,张先生写下承诺书,承诺于12月5日下午6点前付清餐费,但张先生未能兑现其诺言。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着手准备对张先生提起诉讼。12月14日,陈先生告诉澎湃新闻,经过民警再次调解,张先生已于12月13日晚将全部餐费付清,事情已解决。

餐费究竟该谁来负责?律师解读

北京市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红梅律师表示,餐馆有权要求留守的张先生支付全额餐费。10人共同消费构成民法典规定的“多数人之债”,餐馆作为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共同债务人支付全部费用,该内部分担约定不能对抗餐馆的收款权利。而张先生签署承诺书明确愿意承担付款义务,进一步确认了其付款责任,餐馆据此可单独向其主张全额餐费。

无论认定为哪种法律关系,承诺书均是张先生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其无故反悔构成违约,餐馆可通过诉讼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并主张损失。张先生支付后,可依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9人追偿各自应分摊的费用。

徐红梅强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10人共同聚餐与餐馆构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属共同债务人,对1262元餐费承担连带责任。无明确约定或明显过错时,因无法确定各自责任大小,应按公平原则平均分摊,每人承担126.2元。

若有人能举证自身消费与他人存在明显差异,可主张调整分摊金额;若有证据证明某人明确作出“请客”意思表示,则由该人承担全部餐费,其他人无需分摊。但若无此类明确意思表示,不能随意推定某人为宴请方,仍需按共同消费的公平原则确定分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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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杨秋煜

来源 | 人民日报 澎湃新闻 中国青年报 重庆电视台《天天630》 红星新闻 法治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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