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可以开展输液治疗吗?
一、基本概念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不设住院病床(产床)。
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提供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
二、问:中医诊所主要分为哪几类?对输液权限有何影响?
答:根据现行《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医诊所主要分为以下三类,其输液权限具有显著差异:
1.普通中医诊所:依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向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备案诊疗科目限于中医科、民族医学科,只能采取纯中医药疗法。依据《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其中医药治疗率需达到100%,仅能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拔罐、推拿等传统中医药诊疗技术项目,输液作为西医侵入性诊疗手段,不在其可备案的诊疗范围内,不可开展。
2.中医(综合)诊所:依照《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向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备案诊疗科目可设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和医技科室,以提供中医药门诊诊断和治疗为主。按照《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其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可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经行政核准开展输液治疗,是中医类诊所中可常规开展输液的类型之一。
3.中西医结合诊所:依照《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向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备案诊疗科目可设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和医技科室,并可核增其他西医诊疗科目,使用中西医两种方法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按照《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其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60%,可以配备经西学中培训考核合格的西医医师并核增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的诊疗科目,在合规前提下开展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经行政核准后可合法开展输液治疗,是专门的中西医结合诊疗载体。
三、问: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开展输液治疗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方可合法开展输液治疗:
1.人员要求:经考试取得中医类别执业中医医师在执业范围内可以从事一般的现代诊疗技术,可以开具西药、做手术等诊疗活动;至少配备1名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且需接受过急救和输液操作培训。输液操作由注册护士执行,诊所需配备至少1名持有护士执业证书且具备静脉输液资质的护理人员;
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不能超出注册的范围执业。不能开展西药、手术医疗技术。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2.场地与设备:需设立独立静脉输液观察室,具备符合规范的无菌操作环境,避免交叉感染。配备输液相关无菌器械、紫外线消毒设备、空气消毒机、医疗废物专用容器等。配备氧气瓶、急救药品(如肾上腺素、地塞米松)、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等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3.用药限制与合规操作:一般用药仅限于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维生素类等基础性药物,未经核准禁止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建立输液相关诊疗管理制度、不良反应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医护人员培训,留存输液病历等资料。
四、问:诊所能否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需满足哪些特殊要求?
答:抗菌药物静脉输注属于特殊输液类型,需在常规输液条件基础上满足更严格的合规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权限限制: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具有静脉输液资质的诊所需经额外核准后,方可将“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纳入诊疗范围,未单独核准的,仅能开展非抗菌药物类输液。
2.核心特殊条件:
人员资质:执业医师需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经医疗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严禁在门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护士需接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范培训,掌握过敏反应急救流程。
备案要求:需向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服务。
诊疗规范:需严格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仅对细菌感染性疾病开展抗菌药物输液,严禁病毒感染、无明确感染证据时滥用。
五、问:诊所违规开展输液治疗会有什么后果?
答:违规输液将面临多重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抗菌药物违规输注: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
(一)因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曾受过行政处罚的;
(二)超出备案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抗菌药物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五十四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若因违规输液(含抗菌药物滥用)造成患者过敏、感染加重等损害,需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全部损失,违规输液可直接推定过错。
3.刑事责任:若因严重不负责任(如未做皮试输注致敏性抗菌药物违规操作)造成患者死亡、重度伤残等重大医疗事故,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
综上,并非所有中医诊所都能开展输液治疗,是否允许取决于医师取得方式、诊所类型、诊所备案的诊疗科目及实际配备条件。普通中医诊所不可开展输液治疗,中医(综合)诊所和中西医结合诊所在符合资质和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开展输液治疗,在满足人员、设备、操作规范等要求的前提下,经卫生健康部门核准,可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液治疗。
作者:
1/ 彭继友 律师 副主任医师 执业药师
2/ 张凡 华东政法卫生政策研三
3/ 张文波 律师 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生命科学与健康医疗法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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