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复杂,不确定因素较高,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相关企业要依法依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认真做好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新乡市应急管理局现曝光三起有限空间作业典型执法案例,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案例一:2025年6月19日,新乡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西车间制浆池处未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5年4月29日,新乡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该企业酸雾吸收塔维修口缺少有限空间警示标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立即责令整改,并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
案例三:2025年8月30日,辉县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认定为违法行为。2025年9月2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总经理进行了询问,当场制作询问笔录,并签字确认其违法事实。随即,应急管理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
来源: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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