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三家充电站公司串通一气违反《反垄断法》 已办结 投诉

YLitz_1739238819 (来自小程序) 来源:四川群众呼声

三家充电站公司串通一气抬高充电服务费!

高峰电价最高1.6元,平峰电价最高1.3,谷峰电价最高0.97元!

调整充电服务费不公开公示!

蓬安县在南充市每年人均GDP倒数第一,在民生这方面却高的离谱!这不是让人们雪上加霜吗?

蓬安县的充电服务费可以和成都市齐平了!

希望蓬安县发改委有所作为,充电服务费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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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蓬安县三家新能源充电桩公司串通一气违反《反垄断法》,高峰电价最高1.6元,平峰电价最高1.3元,谷峰电价最高0.97元,调整充电服务费不公开公示”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回复如下:

一、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收费的定价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用由电费和服务费两部分构成:

1、电费:具体收费标准以每月底在“网上国网”APP发布的《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代理购电价格公告》为准。

2、服务费: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经营主体依据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自主定价,但需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关于充电服务费的公示要求

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对其制定的充电价格(含电费及服务费)负有明码标价的法定义务。故应在充电场所或操作界面等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明确公示充电价格构成及具体收费标准,如经营者未履行公示义务,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督促整改。

三、关于反映“串通定价”问题的说明

若经营者存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目前,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三家公司服务费不一致,暂未发现您反映的三家公司存在垄断协议的确凿证据,但将进一步关注市场动态,加强监管。如您有相关证据材料,可向我局提供,以便深入核查。

对于您感受到的充电费用较高的问题,我们理解您的关切。市场调节价机制下,价格水平会受成本、市场供求、区域位置、经营策略等多种因素影响。作为消费者,您可以根据不同充电经营者的公示价格,自主选择服务提供方。如发现经营者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或涉嫌垄断行为,可保留相关证据并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进行举报。

感谢您对我县市场秩序的关注与监督。我们将持续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联系电话:0817-8630890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

来源: 四川群众呼声 声明:转载出于宣传服务广大市民、弘扬正义、正气、警示之目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