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因生意失利陷入资金困境,无奈借下高利贷,约定借款1万元每日需支付利息将近500元。仅借款短时间内,就产生了高额利息,任某在职业放贷人的威胁胁迫下,只能向朋友周转资金,还清了全部款项。后来人某偶然向武律师提及此事,在律师的专业鼓励与指导下,他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提起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分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约定若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该部分已支付的高额利息,属于出借人不当得利,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本案中,任某的诉讼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成功追回超出法定利率部分的利息。
律师寄语
高利贷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依法应予以严厉规制与惩处。实践中,部分高利贷出借人为规避法律责任,常通过现金收款、足额转账后让借款人取现返还、删除还款记录及沟通聊天记录等方式销毁证据,导致不少借款人因证据不足,难以顺利主张权利。在此提醒,遭受高利贷困扰的朋友,切勿因恐惧妥协,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同时务必重视借款凭证、转账记录、沟通记录、利息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的收集与妥善留存,为维权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hu19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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