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现已进入关键期,当前全市上下正以时保日、以日保周、以周保月,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坚决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严防严控露天焚烧行为,现选取进入秋冬季以来相关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同时集中曝光第二批露天焚烧查处案件。
案例:露天大面积焚烧秸秆被查处
2025年10月29日下午,黄泽镇执法人员接村干部反映,发现当事人吴*静为给田地除虫,将清理出来的秸秆堆成一堆,堆放在嵊州市黄泽镇江家村东侧的田地上,用打火机将其点燃进行露天焚烧,焚烧面积约20平方米,焚烧过程中产生部分烟尘。当事人在人口集中区露天焚烧时被村干部发现。经责令,当事人已经扑灭了燃烧的秸秆。当事人露天场所焚烧秸秆的行为影响了大气环境和镇容镇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2025年10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吴*静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法律链接
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警示
秸秆、树叶等在焚烧过程中,不仅容易引发火灾,还会产生大量浓烟和有害气体,对周围的空气质量和环境以及附近居民的健康造成明显影响。同时,大量的浓烟还可能造成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广大市民朋友们要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的严重危害,自觉遵守禁烧相关规定,杜绝秸秆、落叶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集中曝光露天焚烧查处案件(第二批)
1.案例一:当事人马*初,嵊州市鹿山街道里半塘村人,10月31日在剡湖街道戴望村文化礼堂西侧的空地上露天焚烧树叶、杂草,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2.案例二:当事人钱*军,嵊州市长乐镇山口村人,11月5日在嵊州市长乐镇坎流村西168米附近的农田上焚烧树叶、杂草,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3.案例三:当事人李*,嵊州市甘霖镇过村人,11月13日在剡湖街道剡程汽修北侧的空地上露天焚烧树叶、杂草,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4.案例四:当事人陈*江,嵊州市甘霖镇犁头嘴村人,11月17日在嵊州市甘霖镇长安村西面的田地上露天焚烧杂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5.案例五:当事人费*杰,嵊州市崇仁镇人,11月25日在三江街道上岛村南面50米空地上露天焚烧树叶、杂草,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来源:嵊州发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律支持: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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