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已经成了现代人生活的一部分,谁还没在寄过快递?可最怕的不是等,而是快递显示“已签收”,包裹却不见了。更糟心的是,一旦丢件,赔偿却可能少得可怜。尤其是没保价的包裹,快递公司一句“按运费三倍赔偿”就想打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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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无论是否保价,只要快递公司在运输中存在过错导致丢件,就应依法赔偿消费者实际损失。然而现实中,多数快递企业会在格式合同中约定:未保价快件最高赔偿不超过运费的三至十倍。这种条款看似“行业惯例”,实则长期饱受争议。
- 保价快件相对清晰:你申报多少价值,支付相应保费,一旦出事,快递公司通常会按比例赔付,前提是能提供价值证明。
- 未保价快件则“水太深”:很多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自己放弃了什么。当你勾选“同意运单条款”时,可能就默许了“限额赔偿”。但法律界普遍认为,这类免责条款若未显著提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近年来已有多个判例支持消费者。比如2023年浙江一案例,消费者寄送价值8000元未保价相机丢失,快递公司拒赔,法院最终判决全额赔偿,理由是快递方未能证明已尽到充分告知义务,且格式条款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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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普通人维权成本太高。为了几千块打官司,耗时耗力。而快递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点,形成“赔少点、拖一拖、和解了事”的潜规则。这背后,是消费者权益与企业风控之间的拉锯。
另一方面,快递业“低价内卷”也加剧了这一矛盾。为了抢占市场,运费一压再压,企业自然不愿承担高额赔付风险。于是把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你不保价,就等于自愿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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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只靠事后索赔。建议大家:
- 贵重物品务必保价,并保留购买凭证;
- 签收前先验货,发现问题当场拍照取证;
- 遇纠纷先投诉邮政管理局(12305),再考虑法律途径。
快递本该让生活更便捷,而不是成为“信任盲区”。当每一个普通人都开始重视运单条款,拒绝默认勾选,行业才可能真正走向透明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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