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环保督察以及省政府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要求,近两年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全面推进各类保护区矿业权清理及退出整改工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州涉及各类保护区的29宗矿业权退出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为扎实推进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整改工作,楚雄州局迅速响应,及时制定并印发了《加快推进全州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地)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同时,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矿业权退出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和全面动员。
在具体工作措施方面,该局指导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迅速暂扣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探矿和采矿活动。要求矿山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保护区内用于采矿和探矿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并做好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该局先后五次专门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市相关工作进行督查,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州国土资源局通过发函形式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
经过两年多努力,该州全面完成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整改工作。其中,9宗矿业权通过缩减矿区范围避让保护区,17宗矿业权关闭注销后退出保护区。此外,通过完善保护区规划,解决了3宗矿业权与保护区重叠问题。
在圆满完成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整改工作的同时,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原则,及时开展深入研究并构建起长效管理机制。
其一,制定矿业权联勘联审与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明确规定,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工作必须经由国土、林业、环保、水保、住建、工信、交通、安监等八个部门进行联勘联审,且需达成一致通过意见。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于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矿业权申请,一律不予审批,从源头上切实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严格把控。
其二,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积极调整工作思路,摒弃过往“重审批、轻管理”的传统工作模式,将工作重心全面转移至批后监管环节,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具体措施能够精准落实到位。
其三,建立矿山定期巡查制度。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针对已退出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开展定期巡查工作,有效防范无证开采、私挖乱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现象。胡国华 张力 报道
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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