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3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给予合同外利益

罚款1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2

刘桥[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营销发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4号

给予合同外利益

警告并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3

黄承军[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5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

警告并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4

黄超(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6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

警告并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5

刘天兴(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8号

给予合同外利益

警告并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