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管理领域典型9起违法案例
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意识,共同维护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现将我市城市管理领域九起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
一、张某擅自在再生资源回收亭外堆放物品案
张某擅自在再生资源回收亭外堆放物品,其行为违反了《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保持回收亭整洁,不得在回收亭外堆放物品。
依据《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违反第十八条规定,在再生资源回收亭外堆放物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未予批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其50元至200元的罚款。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对张某经责令逾期未改正的行为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刘某擅自张贴广告案
刘某在松江西路栅栏上擅自张贴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居民住宅公共部位散发、悬挂、张贴、刻画、喷涂各类标语、宣传品、广告。
依据《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十五)项之规定: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居民住宅公共部位散发、悬挂、张贴、刻画、喷涂各类标语、宣传品及广告的,责令其立即清除,并对行为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对刘某作出责令清除,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周某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周某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吉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产生建筑垃圾及炉渣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处置前5日内,向市、区市容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同意后方可处置。
依据《吉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违反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及炉渣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未予批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纠正,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对个人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对周某逾期未改正的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孙某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案
孙某在运输建筑垃圾时,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其行为违反了《吉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及炉渣的单位和个人在运输建筑垃圾及炉渣时,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及炉渣处置核准文件。
依据《吉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违反第十条规定,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及炉渣处置核准文件的,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对孙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刘某驾驶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案
刘某驾驶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其行为违反了《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行驶。
依据《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十二)项之规定:违反第十五条规定,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行驶的,责令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其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对刘某作出立即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何某运输散流体车辆未按规定封闭案
何某运输散流体车辆未按规定封闭,其行为违反了《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运输施工物料、建筑垃圾、炉渣、餐厨垃圾等散体、流体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封闭,不得沿途散落、泄漏。
依据《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十二)项之规定:违反第十五条规定,运载散体、流体的车辆未封闭的,责令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其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对何某作出立即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某歌厅擅自占道经营案
某歌厅擅自占道经营,其行为违反了《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进行经营作业。
依据《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九)款之规定:违反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占用道路进行经营作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未予批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组织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以其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吉林市城市管理局责令该歌厅限期改正并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八、邢某未按照规定倾倒生活垃圾案
邢某未按照规定倾倒生活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地点、方式倾倒。
依据《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十)项之规定:违反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地点、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对邢某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元的行政处罚。
九、擅自张贴广告未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被暂停通信号码使用案例
《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居民住宅公共部位散发、悬挂、张贴、刻画、喷涂各类标语、宣传品、广告。
依据《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十五)项规定: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违法散发、悬挂、张贴、刻画、喷涂的广告中标明其通信工具号码的,责令违法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予以暂停使用。允许恢复使用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电信部门。暂停及重新开通号码等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对138个在宣传品、广告标注通信号码擅自张贴、散发宣传的行为,经过通知仍未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予以暂停通信号码的使用。
希望广大商家业户和市民从以上典型违法案例中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相关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和环境卫生。今后,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据《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吉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开展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治理,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来源|吉林市城市管理局
中到大雪!小到中雪!吉林省将迎一轮区域性降雪!
本周
吉林省气温先升后降
大部最高气温
仍在冰点或以下
寒意持续
周后期吉林气温回升明显
多地将重回冰点以上
提醒大家适时调整着装
此外
白山、通化等地部分地区
今夜有小雪
需留意交通安全
大部地区持续回暖模式
冷空气穿插影响
但来去匆匆
总体不改偏暖格局
今起三天
吉林省大部地区以晴朗升温为主
天气干燥
提醒大家及时补水
室内适当开启加湿器调节湿度
居家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未来三天天气预报
今天午后到明天白天,通化北部、白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晴转多云,有小雪,其他地区晴有时多云。
明天夜间到18日白天,全省晴有时多云。
温 度
今天夜间到明天白天,最低气温:西部-18℃左右,其他-17~-12℃,最高气温:东部-6~-3℃,其他-10~-7℃;长春市最低气温:-14℃,最高气温:-9℃。
预计今天午后到明天白天,西部有3级左右偏北风转2~3级偏东风,其他地区有2~3级偏北风。
未来七天天气趋势
温 度
全省平均气温-9.0℃左右,比常年明显偏高。气温多波动,16日气温略有下降,17日明显回升,20日气温再次下降。
降 水
全省平均降水量2.5毫米左右,比常年稍多。
15日,辽源东部(东丰)、通化北部(辉南、梅河口、柳河)、白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有小雪,吉林南部(桦甸、磐石)、延边南部(和龙、龙井) 部分地方有小雪;
16日,白山东部(长白)有小雪;
19日,通化、白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有中到大雪,辽源、吉林、延边有小到中雪,松原、长春、四平有小雪。
18日—19日,中西部(白城、松原、长春、四平、辽源)有4级左右西南风,瞬间风力可达6级。
20日,中西部(白城、松原、长春、四平、辽源)有4级左右西北风,瞬间风力可达6级。
气象部门提示
一是19日通化、白山、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的雪量较大,降雪时段道路湿滑、能见度差。
二是本周气温较常年明显偏高,降水稍多。气象条件总体有利于开展各项冰雪活动,公众出行注意防寒保暖。
三是本周气温多波动,城乡群众需根据天气变化适时增添衣物,预防感冒和心脑血管等疾病;燃煤取暖用户还应预防室内一氧化碳中毒。
四是冬季空气干燥,各地积雪不明显,且周内有大风天气,火险气象等级较高,注意防风防火。
原文标题:晴朗干燥回暖模式持续 后期气温回升至冰点以上
来源|吉林省气象局
吉林“网红”虚假宣传被查实!处罚结果公布!
近日,引发社会关注的网红“东北兄弟”被吉林桦甸市灵芝种植户联名举报事件有了最终处理结果。12月12日,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大河报《看见》记者证实,针对桦甸市新时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东北兄弟”运营主体)的立案调查已终结,其虚假宣传行为被查实,并被处以20万元罚款。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相关整改要求也已落实。
部分联名举报的种植户(受访者提供)
东北兄弟直播间带货产品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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