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
一辆外表看似普通的小客车
竟摇身一变成了个
小型“流动加油站”
而这样一个移动的“定时炸弹”
危险!危险!危险!
近日
泰兴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
巡逻至辖区鼓楼北路时
发现一辆可疑的小客车
该车部分车窗玻璃被遮光板遮挡
并且散发出浓烈的柴油味
民警打开车门一看
车厢内竟装有由两个油罐和
计价器、加油枪组成的
一套“加油设备”
经现场盘查
该车车主马某某无运输销售柴油资质
也无法提供其他相关合法手续
随后
民警依法扣押了该车辆
并对马某某传唤调查
经查
违法行为人马某某
为赚取差价牟利
遂于今年10月底
先从他处买来
油罐、计价器、加油枪
和1000升低价0号柴油
擅自将自己的小客车改装成
“流动加油站”
后驾驶该车在多个工地附近转悠
给需要的工程车辆加注柴油
至被民警查获时
总计售出柴油约500升
获利400余元
目前
违法行为人马某某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改装的“流动加油车”
没有任何消防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
油品质量也无法保证
请广大驾驶人
前往正规的加油站加油
千万不要贪图便宜
以免酿成大祸
一旦发现非法“流动加油车”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流动加油车”害人害己
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链接
一、“流动加油车”存在非法改装车辆情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汽油、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质,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提供危险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汽油以及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柴油,危及公共安全的还可能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查处。
来源:泰兴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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