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河北法制报)

□ 葛雅慧 王维佳

日前,年轻母亲刘某带着3岁的孩子来到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递交到办案检察官手中,以此表达对检察官利用刑事和解制度化解其与王某之间纠纷的感激之情。

事情要从之前一场公园内的争执说起。当天,王某与刘某各自陪同孩子在公园娱乐设施旁玩耍。其间,双方因一些日常琐事发生口角。情绪激动之下,刘某冲动行事,致使王某轻伤二级,随后案件被移送至满城区检察院审查办理。

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梳理案情,发现该案系民间纠纷引发,双方并无深层次积怨,且刘某主观恶性较小,具备刑事和解的基础条件。秉持“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办案理念,检察官决定将刑事和解作为案件办理的切入点,全力推进矛盾实质性化解。

为打破双方之间的沟通壁垒,检察官开展了多轮双向沟通工作。针对王某因受伤产生的心理抵触情绪,检察官一方面耐心进行心理疏导,安抚其情绪;另一方面细致讲解其合法权益的保障路径以及刑事和解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刘某,检察官则聚焦于责任引导,结合刑法条文详细阐释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清晰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以及“主动赔偿、获得谅解” 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引导刘某正视自身错误,主动承担责任。

经过检察官反复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刘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内心充满悔意,并主动表达了赔偿意愿。与此同时,原本拒绝沟通、要求从重处理的王某,态度也逐渐软化,开始愿意倾听检察官的建议,考虑和解的可能性。

为确保和解实效,满城区检察院将前期调解成果、双方达成的和解意向同步移送至当地法院,并建议法院启动调解程序,形成 “检察引导+法院联动”的高效化解机制,推动案件朝着和解的方向稳步发展。

此后,刘某足额赔付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官综合案件事实、刘某积极赔偿并取得王某谅解等情节,依法向法院递交调整量刑建议书,建议降低其刑期,并被法院采纳。最终,当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