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从“头”开始

但纵使百般叮嘱

仍然有不少群众心存侥幸

这既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也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

今天,崇义公安

继续曝光一批不戴安全头盔人员

看看这次又有谁“出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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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仍需碎碎念

当事故发生时

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

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

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

“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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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等大事

切勿忘记

戴好安全头盔

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动作

却能在关键时刻拯救生命

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文明出行 平安回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述内容,上述照片当事人由于自身行为危害了公共利益,公安交警部门为维护公共利益拍摄、公开违法人照片,此类曝光不侵犯公民肖像权。

来源:崇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