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有网友在问政平台反映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小初高,至今还在收课后延时费,是否合理?小学三个月480元,高中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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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和体育局回复网友, 您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嘉陵小初高课后服务费”的问题已收悉。经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和体育局核实,回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等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组织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普通高中未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和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
按照《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市辖三区城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20〕416号),嘉陵区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城区初中学校为180元/生·月,城区小学160元/生·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因无投诉人的联系方式,无法通过直接联系表达诚挚的谢意并解释沟通。后续,我局将督促学校进一步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对嘉陵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学生家长监督,举报电话:0817-363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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