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高层次人才)延迟退休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70周岁。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延迟退休备案需同时满足四项条件:一是确因工作需要;二是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三是征得本人同意;四是经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批准。

其中,“工作需要”主要指:

(一)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

(二)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

(三)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

(四)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临近年底,已有多所高校启动2026年高级专家延退工作。下发相关通知中也明确了申请延迟退休人群必备条件。

东北石油大学


东北石油大学在最新发布《关于法定延迟退休及申请弹性延迟退休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仅被聘任教学科研岗位正高级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申请弹性延迟退休申请弹性延迟退休需满足学校现行延聘政策

申请延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具有三级及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带头人;或博导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且所指导博士研究生任务尚未完成的(规定学制内);

(二)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或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或国家部(委)、省重大科技项目尚未完成的;

(三)国家级人才;

(四)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同行业公认的高级专家。

被聘任在管理岗、工勤岗、其他专技岗位及被聘任在教学科研岗位副高级及以下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高级专家延退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申请延退的专家须为在编在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五年以第一完成人产出学校认定的T类教学、科研成果,其中教学、科研项目须是在申请延长退休年龄期限起始时间研究工作尚未结束且在规定期限内的;

(二)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人选或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其中省部级人才项目人选或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仅限首次申请延长退休年龄使用;

(三)校长办公会研究认定的特殊、紧缺人才或因学校专项工作需要延退的。

西北大学

西北大学公布2026年上半年高级专家延缓退休有关工作通知中要求,受聘在学校二、三级教师岗位和学校省管干部,达到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同时满足上级关于省属高校高级专家延缓退休审批办法和学校关于延缓退休的条件要求。

《陕西省省属高校高级专家延缓退休审批办法》相关条件规定,申请延缓退休的高级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受聘在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身体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满足第1项并第2-8项之一者,可申请延缓退休。

1.承担教学任务,其中本科院校高级专家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不低于36学时;新建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高级专家每学年为学生授课不低于48学时。

2.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获得者,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在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3.主持有规定期限内未结题的以下1-9类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或重要科技服务项目1项(含)以上;或主持其他科研项目,申请延退前一年在研项目当年累计到款经费文科200万元以上、理工科500万元以上。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3)国家科技创新2030项目;(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国家艺术基金面上项目;(8)教育部、科技部除上述外其他同层次类型项目;(9)省(部)级科学技术研究或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

4.国家团队专项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包括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或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或工程,聘期(支持期)未满的。

5.担任全国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或专门委员会、学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期未满的。

6.担任省部级(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省部级研究基地负责人,且正在主持规定期限的实验室(基地)重大研究项目的。

7.担任国家级“双万计划”负责人或“双高计划”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负责人,建设期未满的。

8.负责学校承担的国家级部委有关科研项目或重点建设任务,尚未完成的;或属特殊专业建设急需人才的(此条款仅适用新建本科院校、高职院校)。

来源:麦可思研究整理自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各高校网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声明:麦可思研究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18602824882),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关注“麦研文选”,获取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