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是城市管理的难题,不仅影响市容,也容易引发邻里矛盾,还存在不少的安全隐患问题。
近日,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开出今年的第15号限期拆除决定—— 德执法限拆决字〔2025〕15号
违法事实显示:2024年7月24日,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山东德迅电梯有限公司在春江明月小区D-1号楼楼顶建设房屋。
但截至2025年5月23日立案调查时,当事人一直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未拆除该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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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小区D-1号楼是位于北门附近的一处商业楼(明月广场),虽然扩建房屋增加了商业经营的空间,但却已经变身德州的"违建物"。
当事人违法扩建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应予行政处罚。
德州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其自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天衢新区常兴路以南、二十九号线以东春江明月小区D-1号楼楼顶建设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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