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12月16日宣布,自2025年12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当日发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终裁公告,裁定欧盟公司税率为4.9%至19.8%。

公告称,调查机关最终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自2025年12月1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当前,中国国内产业经营困难,要求保护的呼声强烈。在此背景下,商务部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广泛听取各利害关系方意见,充分保障各方权利,客观、公平、公正得出调查结论。

(欧洲时报讯)

编辑: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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