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会这样?法官拆解的3个关键点,每个租客都得记牢。
1.想退钱、要赔偿,先看合同怎么写
王先生索赔的1.5万违约金,法院没支持,核心原因就一个:合同里没约定“甲方违约要赔违约金”。
他签的《房屋租赁合同》里,只写了“乙方(租客)违约要付违约金”,没提“甲方(蓝天公司)违约该怎么赔”。法官说,违约金得按合同约定来,没约定的话,就算甲方违约,也没法直接要违约金。
这给租客提了个醒:签合同前,一定要盯着“违约条款”看。
不光看自己违约要承担啥责任,更要确认“房东/中介违约”的赔偿方式,比如“无法提供房屋时,需赔偿1-2个月租金”。
遇到没写清楚的条款,别嫌麻烦,让对方补充进去,不然真出事了,只能吃哑巴亏。
2.经办人收了钱,不能直接找他要赔偿
王先生把经办人李云也告了,要求一起退押金,但法院也没支持。这是因为李云是职务行为,责任得由公司承担。
法官解释,只要经办人没超出工作职权,比如签合同、收房租、收押金这些事,都是在帮公司做事,后果得由公司扛。除非能证明李云“越权办事”,比如私自提高租金、伪造合同,才有可能让他个人担责。
所以租房时,别光跟经办人打交道,要注意:
合同上必须盖公司公章,不能只让经办人签字。
交押金、房租时,尽量转到公司账户,实在要转个人账户,得让对方开“公司盖章的收据”,证明这钱是代公司收的。
3.合同能不能解除,得看“实际情况”
王先生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法院也没支持,不是因为蓝天公司没违约,而是合同已经实际终止了。
房东2024年11月就收回了房子,王先生没法再住,而且原合同租期到2025年3月也已经届满。法官说,这种情况下,合同早就没法履行了,再提“解除”已经没必要。
如果碰到类似情况,正确的做法是:
发现房东要收房、中介没法提供房屋时,第一时间发“解除通知”给中介/房东,或者直接起诉,别等租期届满。
保存好“房东通知收房”“中介无法联系”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明是对方先没法履行合同。
租房这事,看着简单,其实藏着不少法律细节。王先生的案子里,要是他签合同的时候多注意3点,可能就不会白跑一趟:一是看清楚“甲方违约”的赔偿条款,二是确认经办人身份和收款账户,三是及时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
以后再租房,别再“闭眼签合同”了,花5分钟多盯几个关键条款,真出问题了,才能少吃亏、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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