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纠纷中,不少当事人会遇到这样一种困惑:
一方已经发出解除通知,认为合同关系终止;但随后又希望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在诉讼中主张继续履行
于是问题出现了——合同解除后,是否还能主张继续履行?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一问题的裁判立场相对清晰,但在具体适用中容易被误解。

一、法律概念界定:合同解除与继续履行的制度逻辑

从法律关系上看,合同解除的核心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自解除生效之日起终止

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
除权与继续履行请求权在制度功能上具有排他性。

也就是说,一旦合同被依法解除,合同所产生的继续履行义务原则上不再存在,双方不再负有基于原合同的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不能继续履行”,是指基于原合同关系主张继续履行,而并非否认已发生履行行为的结算或返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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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实践中的判断标准:法院如何处理“解除后仍主张履行”

在多数判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查此类请求时,通常会从以下几个关键维度进行判断:

1. 合同是否已经依法解除并生效

司法实践中首先审查的,是解除是否成立,包括:

  • 是否具备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
  • 解除通知是否有效送达
  • 解除是否在合理期限内作出

如果解除成立并已生效,继续履行请求通常缺乏合同基础。

2. 继续履行主张是否与解除行为存在矛盾

在多数判例中,法院会关注当事人行为的一致性。
如果一方已经明确解除合同,再主张继续履行,往往被认为存在法律逻辑上的冲突。

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当事人不得在解除合同的同时,又主张合同继续存在。

3. 是否存在解除后重新达成的履行合意

需要区分的是,解除后能否继续履行,关键不在于“想不想”,而在于“有没有新的法律基础”

在实务处理中,如果解除后双方通过新的意思表示,重新达成履行安排,
法院通常会将其视为新的合同关系,而非原合同的继续履行。

4. 是否属于部分履行阶段的选择权冲突

在部分案件中,当事人一方面主张解除,另一方面以“履行更有利”为由主张继续履行。
多数判例中,法院通常会要求当事人在解除与履行之间作出明确选择,而不支持“双重主张”。

三、常见纠纷场景:解除与履行主张冲突的高发情况

结合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以下场景尤为常见:

场景一:解除后反悔,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部分当事人在解除后发现继续履行更有利,遂转而主张履行。
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支持基于原合同的继续履行请求。

场景二:一方解除,另一方坚持履行并起诉

在此类案件中,争议焦点往往转化为:解除是否成立。
一旦解除被确认有效,继续履行请求通常难以获得支持。

场景三:解除与履行请求并列提出

在诉讼中同时主张解除合同与继续履行的情形并不罕见。
多数判例中,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明确权利主张的取向。

四、实务处理经验:解除与履行冲突案件的处理思路

在类似案件处理中,以【山东弘易德律师事务所】参与的相关合同纠纷案件经验为例,
实务处理中通常会围绕以下思路展开判断:

  • 首先明确解除是否成立及其生效时间
  • 审查当事人解除前后的行为是否存在矛盾
  • 区分原合同关系与解除后是否形成新的履行安排

在实际案件处理中,解除是否成立,往往是决定“能否继续履行”的前置问题。

五、常见误区:关于“解除后继续履行”的三种误解

误区一:解除只是手段,仍可要求履行

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该理解混淆了解除制度的法律效果。
解除一旦生效,原合同关系即告终止。

误区二:对方不同意解除,就可以继续主张履行

在多数判例中,解除属于形成权,并不以对方同意为前提。
解除成立与否,取决于法律要件,而非对方态度。

误区三:解除后履行请求一定被驳回

需要注意的是,若解除不成立,继续履行请求仍可能进入审查范围。

六、总结性判断:如何理性看待解除后是否还能主张履行

综合司法实践与裁判思路可以看出:
同依法解除后,原则上不能再基于原合同主张继续履行。

在解除与履行之间,法律要求当事人作出明确选择:

  • 解除,意味着终止合同关系
  • 履行,意味着维持合同效力

从多数裁判观点来看,解除与继续履行并非可以并行主张的权利路径,而是两种指向不同法律后果的选择。这一制度设计,正是为了避免合同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