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辖区内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结合本区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构成犯罪,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4、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奖励。

二、举报方式

5、举报电话:110(公安局)

0317-5212399(应急局)

6、直接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三、奖金领取办法

7、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法律责任

8、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黄骅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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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刘馨怿 实习编辑:张丙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