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的12月15号,美国南方司令部发了个通报,说他们又动手了,代号“南方之矛行动”,在国际水域对着三艘“涉嫌贩毒”的船只发动了“致命打击”,一下子就带走了8条人命。如果加上前面类似的行动,美军这波“缉毒”已经造成了至少95人丧生。
美国人这次给出的理由无外乎又是:这些船只是由“指定恐怖组织”运营的,正在已知的毒品走私路线上航行。而且还是国防部长赫格塞思亲自下的指示,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也参与了简报。
他们把贩毒和恐怖组织直接挂钩,试图把打击毒贩的行为,纳入到国际人道法中“反恐”的框架里,似乎这样就能为这种致命打击找到合理的借口。
美国这种做法,让国际法形同虚设。首先,公海是一个原则上所有国家都享有自由航行权的区域,任何国家都无权在那里对非军用船只随意使用致命武力,除非是自卫或根据联合国授权。就算船上的人被指控贩毒,他们也应该被抓捕、审判,而不是直接被导弹击沉、被炸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蒂尔克说,他认为美国以打击毒品犯罪为由进行的空袭,违反了国际人权法,必须立即停止。
想象一下这个场景:一艘船在公海上航行,上面的人可能涉嫌犯罪,但他们并没有对美军构成“紧迫的生命威胁”,然后美军就直接发射导弹把船炸了,人员全部死亡。这在人权专家看来,就是“非法处决”,缺乏任何正当理由。缉毒应该是一个执法和司法程序,是抓捕、取证、审判。现在美国直接跳过所有程序,用军事手段来“一步到位”,这难道不是在公海上搞“丛林法则”吗?
而且,美国这次行动的背景。这个代号“南方之矛”的行动,发起的时间点,正值美方和一些拉美国家,特别是委内瑞拉关系紧张的时候。有分析就直接指出,美国以“缉毒”为名在加勒比海域大举布军,其背后意图非常可疑。这种军事部署,加上对所谓“贩毒船”的致命打击,很容易被解读成对特定地区的施压和干预。甚至有媒体曝光,在这些被击沉的船只中,许多被认为是“运毒船”的背后,并没有公开、令人信服的证据。这种“先处决后取证”的做法,真的让人细思极恐。
而且,美军的行动本身也存在争议。民主党人和一些战争法专家对此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这些袭击违反了国际法。甚至有国会议员专门审查了发生在加勒比海的一次袭击,当时美军对一艘疑似走私毒品的船只发动了“二次打击”,结果造成两名幸存者死亡。
说白了,美国在做的事情,是试图在国际水域建立一套“美式例外”的规则。他们通过将贩毒活动上升到“毒品恐怖主义”的高度,来为动用军事力量和致命武力找借口。这种做法一旦被默许,后果不堪设想。今天他们能用导弹炸贩毒船,明天呢?谁来定义“涉嫌贩毒”,谁来定义“恐怖组织运营”?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特朗普政府对国会议员的通报仍在继续,国务卿鲁比奥、国防部长赫格塞思等高层官员亲自出面进行机密简报。这说明行动本身非常敏感,高层重视,但也意味着争议巨大。如果这个行动只是简单的缉毒,需要如此高规格的机密通报吗?这无疑为外界对行动背后的政治和战略意图增添了更多的猜测。
美国这种越俎代庖的军事干预,不仅仅是针对拉美地区的毒品问题,它反映的是一种强权政治和单边主义的回归。它传递了一个信号就是:只要美国认定你有问题,就可以不经过国际法庭、不经过联合国,直接动用武力解决你。这对于任何国家的公民、任何在国际水域航行的船只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隐患。
所以,这不仅仅是8条人命,或者95人丧生的问题,它挑战的是我们对现代国际秩序最基本的认知:公海自由、司法主权、人道主义和程序正义。美国作为全球头号大国,应该成为国际法的维护者,而不是破坏者。这种“致命打击”,代价不仅仅是几艘船和一些人的生命,更是对国际规则和全球信任的巨大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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