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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前言: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履行的复杂性与长期性常引发刑民交叉争议,稍有不慎便可能将民事纠纷推向刑事犯罪的风口。京师律所白飞云律师、刘志民律师、张则梅律师、刘立慧律师、王艳红律师、于鑫笛律师、刘高原律师等多位刑辩律师——历经 500 余天不懈努力,在一起涉建设工程刑民交叉领域近700万合同诈骗指控的重大刑民交叉案件中,凭借精准的法律判断、扎实的辩护工作和高效的团队协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 “两缓两不诉” 的结果,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充分保障了民营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案情回顾:建设工程纠纷引发刑事指控,争议焦点直指罪与非罪

甲公司主要经营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业务,法定代表人为张某2、实际控制人为张某1。2013 年,甲公司承揽乙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一期、二期土石方工程,公司员工冯某负责现场施工调度。双方签订多份合同,约定乙公司提供施工图纸并指导施工,工程价款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且明确 “工程验收时基础超深除外”,施工过程中,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地形复杂等客观因素,部分区域存在重复开挖、回填等情况,且乙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完整施工图纸,施工范围与深度均由其技术人员现场指定。工程竣工后,乙公司以甲公司“超挖”“虚增”工程量6万余立方米,骗取工程款近700万为由拒付剩余工程款,并报案指控甲公司及张某1、冯某等构成合同诈骗罪。

此外,侦查机关还指控甲公司在2022—2023 年期间,由张某1以及公司员工张某3 借用其他公司资质,串通投标报价非法中标多个项目,涉案金额 6000 余万元,涉嫌串通投标罪。

二、辩护核心:直击关键要件,坚守刑民界分底线

京师刑辩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专项辩护小组,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辩护工作。团队多次前往案涉工地实地勘察,会见当事人累计数十次,与司法机关沟通二十余次,并聘请专业鉴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展开精准辩护:

(一)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1.甲公司及相关人员是否具有合同诈骗罪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

2.指控的“超挖”“虚增工程量” 是否属于合同诈骗罪中的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行为?

3.案涉争议本质是民事工程款纠纷还是应受刑事规制的犯罪行为?

(二)辩护逻辑:罪与非罪的关键要件认定

1.否定“非法占有目的”,凸显民事纠纷本质

甲公司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等完整履约资质,拥有专业施工团队与设备,此前曾参与多项重点工程建设,荣获“守信奖” 等多项荣誉,履约能力毋庸置疑。涉案工程中,甲公司在未收到预付款的情况下垫资进场,全程按乙公司指挥施工,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收取的工程款均用于设备采购、员工工资等合法经营开支,无任何挥霍、挪用行为。相反,近十年施工过程中,乙公司长期拖欠甲公司工程款,截至报案累计拖欠工程款接近1800万元。本案中,甲公司才是真正的受害人,不仅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且也完全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2.驳斥“虚构事实” 指控,还原施工客观真相

针对“超挖” 指控,因乙公司未提供完整施工图纸,施工深度由其现场指定,且合同明确约定 “基础超深除外”,即便存在超深挖掘,也是发包方指挥调整、设计变更导致,并非甲公司擅自为之,且乙公司已通过签证方式确认实际工程量;针对 “虚增工程量” 指控,案涉测绘由乙公司委托的机构实施,甲公司未参与测绘过程,“篡改数据” 缺乏有效证据佐证,争议本质是工程量核算标准的民事分歧。同时,团队指出公诉机关据以指控的鉴定报告存在重大瑕疵,鉴定机构无相应资质、核心数据矛盾、缺少关键检材,相关言词证据与电子数据也因程序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成功打破控方证据链。

3.坚守刑民界分原则,反对刑事手段不当介入

团队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意见,强调本案争议源于建设工程履行中的工程量核算与价款支付分歧,属于典型的民事工程款纠纷。乙公司自身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图纸、长期拖欠工程款等违约行为,双方争议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工程审计等民事途径解决。乙公司“以刑化债” 的做法不符合刑法谦抑原则,刑事手段不应介入正常市场交易。

三、辩护成果:500 余天不懈努力,实现 “两缓两不诉”

经过团队500 余天的艰苦付出,案件取得了圆满结果:

张某2 :未被移送审查起诉;

张某3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张某1 、冯某: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二人均在判决当天走出看守所。

四、辩护团队:专业协同作战,彰显刑辩实力

承办律师团队包括白飞云律师、刘志民律师、张则梅律师、刘立慧律师、王艳红律师、于鑫笛律师、刘高原律师等多位刑辩律师。团队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围绕无罪辩护思路深挖证据与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借助专业鉴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破解复杂技术难题,主动与司法机关高效沟通,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辩护结果。

五、典型意义:明确刑民边界,护航市场发展

建设工程领域的刑民交叉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行业规则与法律适用问题,本案的审理与辩护清晰地界定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纠纷的认定边界。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把握“非法占有目的” 与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的核心要件,避免将正常商业纠纷升格为刑事犯罪。

对于市场主体而言,本案也提醒企业在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应规范流程、注重证据留存,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而京师刑辩团队也将继续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团队作战与专业辩护优势,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助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后记

不论多么纷繁复杂的䅁件,也不管有什么样的困难,律师在案件承接后,都应该用积极认真的态度,精益求精的专业技术,敢于与不公平公正抗争的职业伦理,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办案、用良心办案,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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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飞云律师

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妇联主席、第五党支部书记

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

刑民交叉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

专业领域:重大民商事、刑事案件

主要社会职务及荣誉: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咨询专家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三届、四届律师代表

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专家委员

北京市信访办信访诉求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中国 60 分》常年特约评论员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企业家权益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培黎学院、北京城市学院校外实践导师

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骨干型人才、北京榜样·最美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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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民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

京师律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行民商仲大要案”研究代理、中国公司治理研究与实践

主要社会职务及荣誉:

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企业家权益保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研究中心实务导师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研究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律师库专家;

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起草工作法律专家;

司法部法津与生活杂志“执法为民专栏”法律顾问;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硕士班授课教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导师;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实务导师;

北京师范大学MBA校外导师;

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专家;

2017年入选国家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专家;

2024年荣获“北京榜样.最美义工”称号;

法律著作:

《企业合规实战案例解析》《保卫资本》《仲裁大咖谈商事仲裁规则适用》《说成就成》《仲裁裁决被撤案例精析》《说赢就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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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则梅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

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理事

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研究员

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职务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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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慧律师

京师律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疑难案件论证中心执行主任、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

其他社会职务:

法学博士,刑法学副教授。著有《新犯罪论纲要》;基于中国刑法,提倡形式违法、实质违法、责任三阶层犯罪成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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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红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

北京市京师律所执行监督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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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鑫笛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哈尔滨工程大学 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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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高原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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