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网

乐清市外国语综合高级中学

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乐民办罚决字〔2025〕第00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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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乐清市外国语综合高级中学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李某某

执法部门: 乐清市民政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5-12-04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乐清市外国语综合高级中学,2000年9月30号在乐清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未按规定参加2021、2022、2023年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撤销登记。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乐清市外国语综合高级中学

乐清外国语综合高级中学成立于2000年9月30日,位于乐清市柳市横带桥东岸村,2001年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成为温州市首所普职融合的综合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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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校为民办学校,由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合并而成,2003年普通高考上线率达85%,2004年学生蔡起川获乐清市民办学校高考状元。该校曾获浙江省优秀民办学校、浙江省优秀特色教育学校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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