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12月18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延安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被罚款38万元 。同时,张星(时任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因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被警告 。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延金监罚决字〔2024〕5号
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
罚款38万元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2
张星(时任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延金监罚决字〔2024〕5号
警告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3
陕西子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延金监罚决字〔2024〕6号
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
罚款35万元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4
张帅(时任陕西子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中心独立审批人)
延金监罚决字〔2024〕6号
警告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5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
延金监罚决字〔2024〕7号
虚列费用
罚款6万元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6
孙艺方(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政企营业一部渠道经理)
延金监罚决字〔2024〕7号
警告并罚款1.1万元
7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
延金监罚决字〔2024〕7号
虚挂个人代理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罚款12万元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8
赵丹(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太平财险延安市志丹支公司经理)
警告并罚款1.1万元
9
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
延金监罚决字〔2024〕8号
销售误导
罚款9万元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10
白海江(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营业区综合内勤)
延金监罚决字〔2024〕8号
警告并罚款1.1万元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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