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12月18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延安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被罚款38万元 。同时,张星(时任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因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被警告 。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延金监罚决字〔2024〕5号

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

罚款38万元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2

张星(时任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延金监罚决字〔2024〕5号

警告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3

陕西子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延金监罚决字〔2024〕6号

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

罚款35万元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4

张帅(时任陕西子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中心独立审批人)

延金监罚决字〔2024〕6号

警告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5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

延金监罚决字〔2024〕7号

虚列费用

罚款6万元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6

孙艺方(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政企营业一部渠道经理)

延金监罚决字〔2024〕7号

警告并罚款1.1万元

7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

延金监罚决字〔2024〕7号

虚挂个人代理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罚款12万元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8

赵丹(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太平财险延安市志丹支公司经理)

警告并罚款1.1万元

9

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

延金监罚决字〔2024〕8号

销售误导

罚款9万元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10

白海江(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营业区综合内勤)

延金监罚决字〔2024〕8号

警告并罚款1.1万元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