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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提高财产处置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4〕238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陕高法明传〔2020〕3号)、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宝中法发〔2025〕70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公开择优选取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并建立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应为陕西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入库机构,并具备在宝鸡辖区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拥有专职拍卖辅助工作人员,经营业绩良好;

(四)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愿意接受法院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并作出相关承诺。

二、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申报表、承诺书(见附件);

(二)机构简介、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四)近三年(2022年以来)的经营业绩和无违规记录证明;

(五)专职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六)办公场所证明及办公条件说明。

上述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复印材料加盖本机构公章。

三、申报时间、地点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至2025年12月26日17时。

地点:陕西省宝鸡市行政中心3号楼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办公室

联系人:执行局综合处 赵建涛

联系电话:0917-3261062

申报机构应当于申报时间截止前将申报资料提交本院执行局综合处。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报名的本院不予接收。

四、申报结果

本院将对申报机构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正式评审。届时,本院将组成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通过的机构将通过本院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纳入宝鸡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附件:1.《申请书》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申报表》

3.《承诺书》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8日

1申请书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申报表

3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