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300多元买的三张靠椅
却散发刺鼻异味
商家还拿出 “合格” 检测报告
拒绝退款
近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对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作出判决
认定商家伪造检测报告
隐瞒商品质量问题
构成消费欺诈
判决商家“退一赔三”
案件回顾
2025年3月底,消费者何女士通过电商平台上的网店“金某办公家具工厂”购买了三张靠椅,共支付1346.44元。收货后,何女士发现靠椅长期存在明显异味,遂向商家反馈。商家称异味属“出厂正常情况”,并出示一份显示“检验结论:合格”的检测报告,以此拒绝何女士的退款请求。
协商无果后,何女士向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经深圳消委会调查,商家提供的检测报告与“国家家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江西)”官网同一编号报告不符。官网报告明确标注甲醛释放量“不合格”,而商家所出示的报告中“不合格”结论被篡改为“合格”,涉嫌使用技术手段伪造。
商家提供的检测报告结论
官网查询的检测报告结论
在深圳消委会协助下,何女士于2025年9月5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还货款并按货款的三倍赔偿。
庭审中,被告“金某办公家具工厂”辩称:
报告中“不合格”结论被篡改为“合格”是客服人员在沟通中擅自修改的,该行为系其个人不当行为,不代表公司意志,且并未导致原告作出错误购买决定,不构成法律上的“欺诈”。
该行为未实质影响原告权利,客服人员的目的是安抚客户情绪,同时提供了通风擦拭等解决方案;产品实质质量合格,原告的合同目的(获得安全可用的办公椅)并未因此落空。客服个人的不当行为虽应批评,但未达到足以支持原告主张“退一赔三”的法定欺诈程度。
法院审理认定
对于商家的辩称,法院不予认可。该商家行为构成欺诈与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商家交付的靠椅甲醛释放量不合格,不仅影响正常使用,更危及消费者健康安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何女士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货款。同时,商家伪造检测报告构成消费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商家在明知商品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下,伪造检测报告,虚构产品质量合格信息,诱使消费者误以为商品合规,该行为具备欺诈故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商家客服人员提供虚假报告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应由经营者承担。公司作为销售主体,未履行真实信息披露义务,反而通过造假掩盖质量问题,主观恶意明显,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解除双方买卖合同
商家退还何女士货款1346.44元
并向何女士支付商品价款
三倍赔偿金4039.32元
消费提示留存交易凭证:网络购物时,注意保存订单信息、支付记录、商家承诺页面、聊天记录等,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警惕“合格报告”:对商家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可尝试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真伪。如有疑问,可要求商家出示原件或查询报告编号。借助维权渠道,主动主张权利:若商品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可积极利用电商平台投诉机制,及时与平台及商家沟通,必要时可向消费者组织投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多维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知悉赔偿规则: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依法主张“退一赔三”;如涉及食品等领域,还可依据相关法律主张更高赔偿。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黄劼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2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 - 88315476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本账号个人观点,其图片及内容版权仅归原所有者所有。如对该内容主张权益请来函或邮件告之,本账号将迅速采取措施,否则与之相关的纠纷本账号不承担任何责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