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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鲁迅先生写过一句话:

“捣鬼有术,也有效,然而有限,所以以此成大事者,古来无有。”

古人谓之生财有道。

可今天,在一些角落,道早已不值一提,只剩下术。

至于缘由,也无甚深奥,只不过是世道人心走到了这一步。

道者,利有所止,术者,利无所惮。

道以立身,术以取巧,失道而逐术,利或可得,终必伤人害己罢了。

往日轻言德言操守的人不知凡几,只是到了真有取舍之时,多半仍是向术屈服,而不肯守住本该守住的那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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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源自最近发生在云南大理的一桩租车纠纷。

一个在大理旅居的外地人,为了方便几天出行,花三十块一天,从一家租车公司,线上合租了一台新能源汽车。

当天晚上,他们把车停在住所附近的路边,睡觉时大概也不会想到,麻烦是从熄火之后才开始的。

第二天下午,还车时,验车的工作人员指出,车辆右后方保险杠漆面出现损坏,需要按照租车协议进行赔偿。

合同写得明明白白:

租期内产生的损坏,由承租人承担。

赔偿标准同样清清楚楚:

漆面损伤一千元。

两个人求情,讲自己也是普通打工人,最终谈下来,赔了六百。

戏演到这一步,我估摸放在很多人身上,恐怕只是心里骂一句倒霉,然后认栽走人。

可回到住处之后,合租的孙先生发现,隔壁工厂装有监控。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画面显示,一名戴着帽子和口罩的男子,顺着车牌找到他们租的那辆车,在车尾蹲下,花了四分钟时间,划伤了车身。

他报了警。

警方调取了工厂的监控,才把事情的前半段补全。

当事游客一眼就认出,这位戴帽子、戴口罩的神秘人,正是他们租车时见到的那名员工,也是第二天负责给他们验车、核损、收钱的那个人,衣服都没换。

事情到这已经不言自明:

车行的车装了GPS,按理说,这本来是为了方便调度管理的工具,却悄然变成了锁定目标的导航。

夜深人静时,有人循着定位出门划车,天光大亮时,再由同一个人扮演验车员,拿着合同和标准,堂而皇之地把损失算到客户头上。

如此讹诈,要胖胖说,或许是被反复验证安全后,才被规模化复制的产业链。

后续,警方已经立案,涉事员工也被行政拘留12日、罚款800元。

照理说,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至少该承认这是严重的违信行为,企业应当反思内部管理和风控,给受害者一个体面的道歉,再给出一个清晰的交代。

可后续的走向并没有如此操作,租车行负责人一边联系当事人,提出退还此前的六百元赔偿,一边附加条件:

钱可以退,但前提是不再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渠道追究责任。

潜台词其实很简单,不想将此事闹大!

当事人觉得这样的条件不合理,所以没有收下这笔带尾巴的退款。

此外,公司对外的说法也值得一品:

划车者只是兼职代驾,是个人行为,已经被行拘,等公安机关处理完以后,该工作的还是要工作,有需要跑代驾的时候也会叫他,这种很正常。

当一个企业的负责人,面对员工利用内部信息、故意破坏公司资产、联手合同去索赔客户的行为时,第一反应不是零容忍,而是轻飘飘一句这种很正常,那么,胖胖就不免要问一句:

这真只是个人行为吗?有没有人指使?有没有默许?有没有纵容?

有没有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

只要不被抓住,就算是灵活经营,只要还能继续赚钱,就不必谈什么原则?

用大腿想一想就知道,一个正常的企业,看见员工这样干,第一件事应该是切断关系,第二件事应该是彻查内部漏洞,第三件事才是对外解释。

可现在呈现出来的逻辑却恰恰倒过来:

不是恶不可原谅,而是企业舍不得放弃这个“可用之材”,一切照旧!

那,又是谁在他行动之前,就已经帮他算好了风险与收益?

胖胖不敢妄下定论,我只是觉得,有时候,比违法本身更可怕的,是面对违法如此堂而皇之的态度。

像这一次之所以真相大白,恰恰是刚好因为对方恰好报警了,监控恰好拍到了,警方恰好调取了,全程恰好串联起来了。

那在无数没有监控、没有证据、没有时间维权的场景里,之前有没有类似的事情有没有发生过?

我们并不知道。

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事情,恐怕绝不只是某个人,某个夜晚里,仅仅一次的冲动!

卡夫卡说,在生活中,一切都有它存在的意义,都有它的任务,这任务不可能完全由别的什么东西来完成。

如果我们以目的来衡量人的行为,而目的本身已经鄙陋,那么,不管过程多么合规,外表多么体面,本质都不过是在为卑劣寻找合法外衣而已。

你根本不知道,像上述这些损失有多少是自然发生的,又有多少是被设计出来的。

写到这,我想了想,或许每一个正常的人,都不希望把一个鼓励狡诈、奖励欺骗、褒奖心术不正的土壤,留给下一代。

当越来越多的人发现,守规矩不一定会被奖励,但投机取巧往往能带来立竿见影的收益,若以此奉为圭臬。

那么市场失去的,就不仅是一点点信誉,而是在失去做人的基本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