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佩戴头盔

可以大大降低驾乘人员

在事故中的受伤率以及致死风险

江津交警持续严查

并且持续曝光不佩戴安全头盔

通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二三轮车驾乘人员

引以为戒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车辆: 渝AJ350K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车辆:渝DUC126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车辆:渝D37832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车辆:渝DZG372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车辆:渝DVW369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车辆:渝AW009D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车辆:渝DKB833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车辆:渝DS086K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意外无法预测

但是可以防范

事故就在一瞬间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

驾驶、乘坐二三轮车

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曝光不是目的

预防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

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

骑乘二三轮车时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江津交警

编辑:傅婧 编审:吴 刚

值班副总编辑:袁孝椿

声明:凡江津区融媒体中心所属平台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别忘了

点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让大家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