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2月17日,七国集团外长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声明内容不长,但态度很直接,核心只有一句话:要求香港方面停止相关起诉,并立即释放已经被定罪的黎智英。事情的起点并不复杂,12月15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就“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其关联公司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作出裁定。法院认定,黎智英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立。案件从开庭、举证、质证,到裁决,持续时间很长,程序完整,信息公开。按照法院安排,后续还将进入求情和量刑阶段。
裁决公布后,香港社会整体反应平静。媒体报道集中在判决内容本身,更多讨论的是案件释放出的法治信号,而不是情绪化对立。但外部反应很复杂,不到24小时,美国方面率先发声,特朗普公开表示,希望中方“出于人道考虑”释放黎智英,理由是黎智英年纪偏大、身体状况不佳。这个说法,并没有触及案件事实,也没有讨论法律本身,而是直接把问题引向政治层面。
在被中方拒绝后,不到一天,七国集团外长集体下场,G7外长发布联合声明,对所谓“香港人权、自由和自治状况表示关切”,并明确要求释放黎智英,措辞不再含蓄,态度也比以往更直接。这一连串动作,让整个事件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操作并非第一次出现。近几年,只要涉及香港国安法、涉及特定人员案件,类似声明就会准时出现。区别只是这一次来得更快,语气更重。从时间线上看,特朗普的表态与七国集团的联合声明,前后衔接得非常紧密。某种程度上这也说明了一个现实:所谓“营救”,已经不再遮掩政治意图。
特朗普和西方集团为什么会特别关注黎智英,这并不是秘密。黎智英多次被美方政要公开点名,称为“勇敢的斗士”。黎智英本人也从不避讳与西方政界、情报体系的接触。简单来说,特朗普的发声,绝不是单纯的“人道关怀”,而是试图把司法问题政治化、交易化。
但对中方而言,态度一直很明确。香港事务是中国内政,司法案件依法处理,不接受任何外部势力干预。外交部发言人明确指出,香港是法治社会,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判决取决于事实和证据,不容置喙。对个别国家颠倒黑白、抹黑香港司法的行为,中方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驻港公署的表态则更加直接,指出七国集团对长达数百页的判决书视而不见,却把黎智英包装成所谓“民主斗士”,这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
简单来说,如果一个已经被法院定罪的人,只因为某些国家不满意,就可以被要求释放,那司法独立本身就成了一句空话。不过对一些西方国家来说,黎智英案并不仅仅是一个个人案件,而是象征着他们在香港影响力的下降。
过去通过媒体、舆论、所谓“非政府组织”施加影响的方式,正在失效。香港近几年的变化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秩序逐步恢复,法律执行更加清晰,对外部势力来说,这意味着操作空间被压缩,自然会产生焦虑。由此回看七国集团的声明,某种程度上更像是一种情绪反应。他们并没有能力改变案件结果,只能通过舆论制造压力,维持存在感。
这种做法也暴露了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那就是双重标准。面对其他地区的冲突和人道危机,一些国家往往选择沉默,甚至直接站在强势一方;但一旦涉及不符合自身利益的案件,就迅速高举“人权”“自由”的旗帜。
但说到底,黎智英案并没有触及什么复杂逻辑。一个人因具体行为被依法定罪,这在任何法治社会都不稀奇,区别只在于,这个人背后“站”着谁。无论如何,外部的声明,不会改变司法进程。相反,只会让更多人看清楚,谁是真正在尊重法治,谁是在借法治之名行政治之实。
对香港来说,依法办案、按程序走,是最基本的底线。对中国来说,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同样不容挑战。这件事最终会怎么被记住,时间会给出答案。但至少现在可以确定的是,所谓“营救”,已经失败;而法律,正在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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