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犯罪,若他无刑事责任能力,那他既不负刑事责任,强制医疗申请又被驳回,那他就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了?被害人的权益如何维护?
甘肃一女子猥亵丈夫12 岁侄子,经鉴定,案发时,女子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却被法院驳回。
不少人问,强制医疗到底是啥?为啥有人能被强制医疗,有人却不能?驳回之后,精神病人没人管了吗?
今天咱们就把这事说清楚。
一、强制医疗到底是什么?
《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不是惩罚罪犯的手段,说白了就是一种特殊的医疗加监管措施。针对的是那些犯了罪,但因为精神疾病不用负刑事责任,可又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人。
简单来说,这类人没法承担刑事责任,但放任不管可能还会伤人,所以强制送到专门医疗机构治疗看管。这样既能保护公众安全,也能让精神病人得到救治,两全其美。
二、那什么样的人才能被强制医疗?
得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实施了暴力行为,而且危害到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比如伤人、放火这些严重行为,像本案中猥亵儿童就属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二,经鉴定是精神病人,案发时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也就是法律上说的无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如果病人病情稳定,不会再伤人,那也不符合条件。
三、怎么申请强制医疗?
怎么申请强制医疗?由谁申请,向谁申请?
发生刑事案件后,公安先立案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是精神病人后,申请司法精神病鉴定。经鉴定,确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后,公安机关把案件移送检察院。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就向法院申请强制医疗。
法院开庭审理,通知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出庭辩护,还会找鉴定人、证人出庭查明事实,最后决定强制医疗或驳回。
四、精神病人怎么强制医疗?
如果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精神病人会被送到专门的强制医疗机构。
治疗期间不是关着就行,机构得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定期评估病情。同时还要进行监管,防止病人逃跑或者伤害他人。
家属也能定期探视,配合治疗。
五、若对强制医疗决定或驳回强制医疗决定不服,怎么办?
本案中,被害人家属对法院驳回强制医疗的决定,就不服,他们该怎么办?
他们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当然他们还可以重新申请司法精神病鉴定,若能打掉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那就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了。
本案被害人家属也申请重新鉴定了,但因精神病人不配合,重新鉴定没法做,就成现在这样了。
精神病人不配合,鉴定就没法做,被害人就没有救济途径,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法律漏洞,希望以后能解决。
强制医疗程序非常严格、规范,就是为了防止被精神病或者装精神病。
六、强制医疗期限是多久?
强制医疗要治疗一辈子吗?如果不是,那强制医疗期限是多久?
如果治疗后病情好转,经评估已经没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了,医疗机构会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
法院会组织重新鉴定,确认没问题后,就会作出撤销决定,让病人回归社会,由家属接回看管治疗。
我们都知道,精神病很难根治,一般需要终身治疗,何况是严重到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治疗时间应该更长。但强制医疗的期限,没有你以为的那么长。
以前我进行过强制医疗期的统计、研究,强制医疗期限真的很短,有兴趣的可以看一下: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25140948/answer/3253610868
七、强制医疗申请为何被驳回?
本案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为什么被法院驳回了呢?
法院的理由是病人治疗后病情稳定,效果明显,而且家属不同意强制医疗,现有证据证明不了她还会继续危害社会。
这就涉及到强制医疗的驳回条件:
只要不符合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这个核心条件,法院就会驳回。不是说精神病人犯了罪就一定得强制医疗,关键看会不会再伤人。
八、驳回之后呢?精神病人完全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吗?
驳回之后,精神病人就没人管了吗?当然不是。
法院明确要求法定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监护人得切实负起责任,带病人按时复诊、坚持服药,不能让她脱离监管。也就是说,精神病人要被监护人看管,并接受治疗。
如果监护人没尽到责任,导致病人再次实施危害行为,监护人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要是监护人实在没能力看管,也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社区求助,申请相关救助和监管支持。
对于被害人来说,就算精神病人不用负刑事责任,也能要求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心理治疗费等。
法律从来不是非黑即白的,就拿强制医疗来说,核心就是既治病又防害:一方面不能放任无刑责的精神病人危害社会,另一方面也不能不管三七二十一,把所有精神病人都强制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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