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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临汾市广人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尧都区贾得乡东亢村占地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版)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属于违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版)第五十七条、《山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
(试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临汾市广人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贾得乡东亢村委会,对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临汾市广人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东亢村委会协商处置。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171754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5﹞第029号)于2025年 9月19日送达临汾市广人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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