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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25年12月20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读判决,为一起历时559天的恶性命案暂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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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华社权威发布该案件的审理结果,网络舆论瞬间沸腾。判决不仅确认了被告人梁某滢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令被害人母亲王女士“死刑立即执行”的强烈诉求未能完全实现,引发公众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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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通报判决结果

人们熟知的王紫雅,年仅27岁,原本在北京拥有一份体面工作,为了陪伴年迈的母亲,毅然辞职回到成都定居。她本是邻里口中温婉懂事的女儿,却在自家门前遭遇不幸,生命戛然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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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日,小区保安已抵达现场调解,王紫雅刚打开房门欲询问情况,便被同楼住户梁某滢持刀连续刺击十余次,最终倒在血泊中。那个本应最安全的归处——家门口,竟成了她人生的终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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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焦点在于:经专业机构鉴定,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在作案时处于疾病发作期,被评定为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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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她的言辞逻辑严密、表达清晰,甚至当庭否认自身患病,并坚称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这种与医学鉴定报告截然不同的表现,让受害者家属和公众质疑:精神障碍是否正在成为逃避极刑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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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精神病能否成为免死护身符”的争论持续在网络发酵,全网呼声高涨,绝大多数网友支持判处梁某滢死刑立即执行,认为正义不应因精神状态而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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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案发以来,王女士踏上了一条漫长且艰辛的维权之路。作为失去独女的母亲,她不仅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创伤,还要面对法律程序的复杂与拖延,直到这一天终于迎来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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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0日14点12分,央视旗下新华社公布了法院判决详情,以严谨的法律语言还原了那场仅持续数分钟却改变两个家庭命运的悲剧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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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与检方指控基本吻合:2024年6月9日,梁某滢长期在小区内无端骚扰其他居民,当天又前往王紫雅家门口反复敲门滋扰。王紫雅通过猫眼发现对方朝门上吐口水,情绪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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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安赶到后劝解,王紫雅开门质问,双方发生口角并肢体冲突。在此过程中,梁某滢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猛刺王紫雅左胸及头面部等要害部位。王紫雅曾试图用室内摆件反抗,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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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量刑的关键转折点,正是对梁某滢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认定。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的专业意见显示,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辨认与控制能力明显削弱,依法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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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结论直接关系到最终刑罚的轻重。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鉴于梁某滢作案时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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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同时强调:梁某滢并无正当理由多次侵扰他人住宅安宁,此次更是在公共区域实施暴力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居住安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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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争执过程中,她主动使用致命武器攻击无辜者致其死亡,行为性质恶劣,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社会危害性极大,理应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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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依法严惩”与“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存于同一份判决之中,折射出我国刑事司法体系在平衡公正与人道之间的深层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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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维护法律威严,震慑潜在犯罪,也要尊重医学事实,体现对特殊群体的人文考量。尽管如此,法院仍基于充分证据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作出相应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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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庭查明梁某滢不具备自首情节,不存在任何减轻责任的法定事由,其所主张的“正当防卫”亦被彻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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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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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传出,不少关注此案的公众感到一丝宽慰,认为凶手终究难逃极刑框架。王女士一年多来的坚持似乎得到了回应,但她内心深处的愿望却并未达成——她始终希望看到的是“立即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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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父亲太嚣张

对王女士而言,这场诉讼不仅是法律层面的权利追索,更是一场关于尊严与公义的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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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初期,“27岁女子家门口被杀”迅速登上热搜,引发社会对女性安全与社区治理的关注。后来,王女士委托知名律师臧梵清代理此案,他在庭审中提交了一份至关重要的物证——现场血脚印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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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成都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技术比对,客厅地面提取的带血足迹与梁某滢所穿鞋款完全匹配,证实其曾进入王紫雅住所内部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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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与“门外行凶”在法律评价上有本质区别。虽然《刑法》未将“入户杀人”单独列为加重情节,但在司法实践中,侵入私人住宅实施暴力犯罪,通常被视为主观恶性更深、社会影响更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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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关键证据不仅强化了控方指控力度,也彻底瓦解了梁某滢当庭辩称“我只是在门口自卫”的说法,使其“正当防卫”主张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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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年半时间里,王女士不仅要应对心理创伤,还面临沉重的经济压力。女儿生前正承担家中房贷,为保住这套承载母女回忆的房子,她不得不继续工作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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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律师费、鉴定费、交通支出等各项成本不断累积,这位失去唯一孩子的单亲母亲,在情感崩溃边缘挣扎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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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折磨她的是无尽的自责:“如果那天我没有叫保安来,她就不会开门……也许还能活下来。”这样的念头夜复一夜地撕扯着她的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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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次开庭前夕,王女士做出一个令人心酸的决定:主动撤回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放弃一切经济补偿,只求法院判处梁某滢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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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判决虽落定,死刑成立,但附加“缓期两年执行”,意味着短期内不会被执行。这让她无法释怀——这两年间是否会减刑?是否会有变数?谁也无法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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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愤慨的是,自案件曝光以来,梁某滢父母的态度极其冷漠。他们从未向王女士表达过一句歉意,反而多次言语挑衅,甚至进行人身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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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调解过程中,梁父公然宣称:“你女儿没了命,我女儿也没了自由!”这种冷血言论,无疑是对丧女之痛的极致嘲讽,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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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鲜为人知却极为关键的细节:案发后梁某滢返回家中,曾对其母亲说:“今天我必须弄死她,不是她死就是我亡。”这句话暴露出其早有预谋,绝非一时冲动或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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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宣判前一天,王女士在接受采访时透露,梁父依旧态度强硬,扬言自己“有背景、有资源”,警告她一个单身母亲“斗不过我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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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判决已生效,梁某滢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表面上看,这是对罪行的严厉回应,但对王女士来说,这只是迟来的正义,而非完整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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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意味着仍有转圜余地,而这两年间的不确定性,将成为她新的煎熬。她所追求的,从来不是报复,而是让女儿走得安心,让凶手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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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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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信源:

“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2025-12-20---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