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更多法曹风中亮出普通法的旗,非成文法法系也可以说是司法法或法案法,在案中实现正义之后自然而然成为法。法必须经过公民的当庭验证之后才能成为法,也可以说是平民法。
这也是法不断得到公民实践、矫正、发现、创制的过程。
这和民法法系首先表现为权力法或立法法,性质完全不同。
民法法系是发明法,并且充满着权力或立法崇拜,不是底层逻辑,不是自发秩序,公民不易矫正它。
因此,民法法系的变化始终不免于巨大的周期震荡,始终只是权力或法律的易手,社会成本或代价之高昂甚至惨烈,夫复何言。
尤其是公民没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时,法律对公民徒具形式尔。立法,公民必须有创制、复决之权。
N年前文薪兄即邀约高全喜教授探讨习惯法的形成与演变,我等亦与盛,后我亦作出《从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到普通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
法律界的真谛,并非条条大路通罗马,而是条条大道通英伦。
别了,罗马法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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