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会上通报了2020年度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行政类】(济阳部分)
七、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申请执行济阳区某废旧回收门市部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12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以下简称济阳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有一废旧回收门市部非法处置不明废品,气味刺鼻,污染周边环境。接举报后,济阳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查明,该门市部露天堆放大量废旧草铵膦、氰氟草酯、工草胺等农药包装物、内置包装袋、废旧药瓶等包装物、容器,包装物不同程度沾染有农药残留,致使周边农药气味刺鼻,经鉴定,上述农药残留属于国家标准中的危废范畴。2019年11月4日,济阳生态环境局对该门市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认为,该门市部违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未采取符合标准的防护措施,严重污染了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决定对该门市部: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清理现场;二、对其罚款1万元。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该门市部未主动履行罚款内容,济阳生态环境局依法向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结果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济阳区某废旧回收门市部违法事实清楚,济阳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被执行人济阳区某废旧回收门市部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起诉,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济阳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事实清楚,理由充分,依法予以准予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因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处理不当而被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案件。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由此产生的工业废品和农药残留等固体废物不断增加,如这些固体废物处置不当,将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加强固体废物的依法收集与管理,成为当前环保执法的重要任务之一。本案中,济阳区某废旧回收门市部将违法收集来的废旧农药瓶、包装袋等危废,露天混合堆放,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有的包装物不同程度沾染有农药残留,致使农药气味刺鼻,严重污染了周围大气和土壤环境,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严惩。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强制执行对该门市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环保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守护蓝天净土的司法态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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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整理:小编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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