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不是随便说!医务人员网上科普“跨界”即违规|“十不得”第四条深度解读与真实案例警示(作者:杏林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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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卫健委《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十不得”第四条明确规定:“不得宣传推广与岗位不匹配、超出本人专业领域的内容”。杏林职苑围绕该条款,从法规依据、条文精解、执行要点、典型案例与警示意义五个方面,展开系统深入的剖析,为医疗机构落实相关培训、推动“十不得”有效落地提供实用参考。
目录
“十不得”第四条
一、法律依据与政策支撑
(一)国家法律
(二)部门规章
(三)规范性文件
二、条文精解
三、执行关键点
四、典型案例警示
(一)案例简述
(二)案例剖析
(三)警示与合规指引
五、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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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得”第四条
不得宣传推广与岗位不匹配、超出本人专业领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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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与政策支撑
(一)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医师经注册后,应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第二十三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宣传推广健康科普知识应与其岗位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二)部门规章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八条:医师注册后,只能在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范围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健康科普亦属于执业活动范畴。
(三)规范性文件
原卫生部等三部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六条、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知情权,遵循医学科学规律,确保医疗行为和信息传播的科学合理。
国家网信办《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公众账号运营者应建立健全内容安全审核机制,确保发布内容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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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文精解
本条款强调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必须“专业对口”,确保内容权威准确,核心含义包括:
1.主旨:严守专业边界
防止因跨领域科普引发内容失实、误导公众的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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