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s/DIP时代下,很多医院都感受到了压力。
以前按项目付费的年代,开展一项检查,实施一项治疗,就能收取一笔费用,开展的检查越多,实施的治疗越多,收取的医疗费用越高。
理论上,单就医疗收入而言,只要收费项目合理,只要不漏记收费项目,医院就不存在亏本的风险。
但是,DRGs/DIP时代下,游戏规则发生了改变。
DRGs(Diagnosis Related Groups)是“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的英文简称,其核心逻辑是临床过程相似、资源消耗相近。
DIP的中文全称是“按病种分值付费”,其核心理念是承认疾病的组间差异,承认治疗方式的差异,基于海量真实病历数据,通过“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组合自然聚类形成病种。
DRGs追求组内同质化,分组较少,核算相对简单,但其“固定价格套餐”的支付方式,可能导致医院在收治重症患者时出现亏损风险,诱发“挑轻症、推重症”的行为;组合使用DIP,通过病种分值的差异,给疑难重症、复杂手术赋予更高的价值,可以引导医疗资源更加合理的配置,鼓励医院提升技术服务能力,优化病种结构。
DRGs/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杜绝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的有力措施,也是当前形势下,应对医保基金长期支付压力,从根本上扭转传统支付方式下的低效与浪费,推动医疗服务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的重要举措。
但是,无论是DRGs还是DIP,都对医疗技术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医疗技术创新是应对复杂多样的疾病,解决人类健康问题,推动医学进步的根本措施和原始动力。
但是,医疗技术创新不同于一般的技术迭代,存在高风险、高投入、长周期的鲜明特点,前期投入巨大,而且充满不确定性,特别是在探索阶段,当技术还不完全成熟,又缺乏管理经验时,可能会造成并发症的增多和医疗费用的增加。
DRGs/DIP时代下,医疗技术创新面临:创新高成本vs.打包固定支付、长周期回报vs.短周期考核、医生创新风险vs.个人收益不匹配、真实世界价值vs.传统准入证据四大核心矛盾。
以经自然腔道取标本手术(NOSES)为例。
毫无疑问,这是一项从患者利益出发,以更微创的治疗,更快速的恢复,更完美的愈合为追求的创新性外科技术。()
(腹腔镜直肠癌NOSES术后第一天)
疗效不打折扣,患者创伤更少,腹壁更美观,对未来的工作和生活影响更小,再怎么看,都是一项患者多方受益的新技术。
我们有不少术后五年以上、甚至术后七、八年的结直肠癌患者回来复诊,状态看起来比很多医生都还好,运动、社交完全不受影响,要不是回顾病历和仔细查体,很难看出来他们曾经是结直肠癌患者,还曾经做过大手术。
但是,该手术的特点是,技术难度大,对医生的要求高,而且由于涉及肿瘤切除后完全体腔内进行消化道重建,腔镜下切割闭合器钉仓的使用会增加,总体医疗费用可能会增多;如果医生开展经验不多,或团队配合不太熟练,手术时间还会延长。
在医疗费用总体控制的大环境下,该类手术还要不要开展,这是很多国内NOSES外科同道都非常困惑的问题。
当然,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评价一项医疗技术是否应该开展的终极标准只有一个:患者是否能真正获益?
只要患者能真正获益,那就是好的技术;既然是好的技术,那为什么不继续开展下去?
据中国NOSES联盟的调查问卷,自2013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已开展NOSES手术逾10万例,如果因为医疗控费问题,NOSES手术不再开展,对结直肠肿瘤患者来说将会是巨大的损失。
所以,为了患者的利益,NOSES创新手术不仅要继续开展,还要在更大范围内铺开,让更多的患者受益。
只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开展医疗技术创新要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变,不再仅仅是追求高难度、开创性的术式,而是要围绕“价值医疗”核心,平衡治疗效果、患者体验和医疗成本,向更高效、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向发展。
从医保改革的初衷看,DRGs/DIP的推行也并非要限制医疗创新,而是希望引导医疗创新向更高效、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向发展,倒逼医疗体系走向精细化管理和价值医疗。
新形势下,有效的技术创新需要回答三个问题:能否提升治疗效果或安全性?能否改善患者体验(如减少创伤、加快康复)?能否优化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如缩短住院时间、降低总费用)?
从核心路径上看,医疗技术创新需要考虑:微创化与精准化、病种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流程与模式的创新、成本精细化管控四个方面的问题。
再次以结直肠癌的外科治疗为例。
在结直肠癌的外科治疗中,极低位直肠癌的极限保肛手术为难点中的难点,传统的经括约肌间切除(ISR)手术存在技术难度大,术野暴露受限,吻合口并发症多,需要同期行保护性肠造口等诸多问题。
我们在长期的临床实践过程中,结合NOSES手术的经验,创新性的提出了外翻拖出式ISR联合改良Bacon手术的解决方案,既有助于降低肿瘤的切除难度,有利于精准切除和极限保肛;又因为通过肠管外置的方式代替传统的结肠-肛管手工吻合,在避免行保护性肠造口的同时,极大地降低了吻合口并发症的发生,提高了手术安全性。
从临床效果看,住院时间缩短,住院费用降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患者、医生、医院、医保多方的共赢。
所以,DRGs/DIP的出现,不是要终结创新,而是要筛选创新,对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无情地抑制那些“昂贵却无显著额外价值”的伪创新或微小改进,但同时也为能够“提高疗效、优化效率、节约总成本”的真正有价值的创新创造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激励空间。
从国家医保局提出的“特例单议”机制可见一斑,DRGs/DIP医保支付改革为医疗技术创新预留了很大的空间。
展望未来,DRGs/DIP时代,医疗技术创新将更加注重“价值证明”,单纯的技术领先已不足够,创新者需提供充分的临床证据和卫生经济学数据,证明新技术的长期价值。
外科医生也需要从单纯的技术执行者,转变为“技术价值管理者”,这意味着不仅要掌握手术刀,还要理解医保政策、科室运营和患者全程管理。
这一转变挑战巨大,但也是外科医生在医改大潮中保持领先、实现职业价值跃升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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