轴承,号称工业的“关节”,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洛阳轴承,作为轴承行业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轴承制造企业之一,产品蜚声海内外,然而,却有人利用洛轴产品的知名度,假冒注册其商标非法获利。近日,经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邹某君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18年,邹某君以妻子名义成立洛阳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经营轴承及零配件等产品。2024年12月,邹某君经朋友公司介绍,认识了欲购买轴承产品的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吴某武。

互相了解后,双方通过网络签订《轴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产品型号、金额和交货日期等。随后,邹某君以公司名义从洛阳某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购买一套回转支承轴承。

邹某君曾在洛轴任职,离职时拿走铭牌和印章,在未经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其在物流园内私自在回转支承上铆钉上带有“LYC”(洛轴注册商标)标识的铭牌,伪造盖有印章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随货资料,将其销售给湖南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获利15500元。该轴承最终被销售至国家能源集团某发电有限公司,该公司在验收时发现问题。经洛轴公司鉴定,该产品确系侵犯“LYC”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

2025年7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老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全面审查案件证据,认定邹某君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025年10月,老城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邹某君提起公诉。

鉴于邹某君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企业损失,向权利人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取得双方谅解,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