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31日20时,唐山遵化市铁厂镇刘庄村村民侯某盛夫妇摘完自家的核桃(该村盛产核桃和板栗,而8月正是核桃收获的季节)回到家里,发现11岁的女儿侯某颖不在家。夫妇俩随后把女儿可能去过的地方统统都去找了一遍,但仍然没发现侯某颖的踪迹。接着又发动亲朋好友甚至邻居一起寻找了一个晚上,却依然一无所获,只好在9月1日8点去铁厂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询问下来,最后一个见到侯某颖的村民表示他在8月31日14时左右还看到侯某颖在刘庄村小卖部门前大柳树下玩,之后就没人再见过她了。
村口小卖部
摘核桃
侯某盛夫妇反映:女儿一直很懂事,从不到处乱跑,8月31日上午还帮他们摘核桃呢,所以他们不相信女儿是贪玩或者离家出走了。
接到报案后,铁厂派出所副所长谢继刚带着两个民警跟着侯某盛赶往刘庄村查找孩子下落。他们分析了几种可能:
1、孩子上树摘核桃的时候不慎失足掉下摔晕而没人注意。
2、孩子上山途中失足滑下山崖。
3、孩子去池塘边玩水,失足掉进水中。
根据上述三种可能,民警和村民再次对全村的核桃园、山路和池塘进行搜寻了一整天,但依然没找到侯某颖的踪迹。
至此,谢继刚判断侯某颖可能已经遭遇不测,于是赶回所里将自己的判断向铁厂派出所所长张富汇报,张富立刻抓起电话打给遵化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梁景旺汇报案情,并请求支援。放下电话后,张富亲自赶往刘庄村,对侯某盛夫妇以及侯某颖的社会关系进行走访调查。
查访得知:侯某颖的母亲之前有过一段婚姻,前夫系海伦市共和镇人李某,两人因感情不和于1991年离婚,没有留下儿女。随后她在当年经人介绍和当时在海伦市打工的侯某盛结婚并随着侯某盛来到铁厂镇刘庄村定居,1992年生下了女儿侯某颖。2002年4月的时候,侯某盛夫妇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侯某颖的母亲一气之下带着10岁的侯某颖回到海伦市,在前夫李某家生活了六个月,后经侯家人调解和侯某盛重归于好,又带着侯某颖返回遵化。
经了解,当看到前妻回海伦市时,李某非常高兴并且提出复婚,但侯某颖的母亲没有答应,对此李某非常气恼。不过他倒是对前妻带来的这个和他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女孩非常喜欢,侯某颖在海伦市期间李某经常带她去公园玩,买好吃的——
那么,是否有可能是李某为了报复前妻不肯回头,再加上他很喜欢侯某颖这孩子,所以刻意将侯某颖拐骗去了海伦市呢?
于是,谢继刚带着一个民警在9月21日抵达海伦市,在海伦市公安局的协助下查明了李某在8月31日的行踪,排除了李某的作案嫌疑,因为整个8月和9月,李某始终在海伦市,尤其是8月31日那天他一直在工地干活,有大量的目击者可以为他证明。
至此,李某这条线索断了。
10月7日15时20分,遵化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铁厂派出所的报告:“铁厂镇刘庄村霍某瑞家玉米地里发现一具尸体,极可能是三十八天前本村失踪的女孩侯某颖。”
接报后,遵化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石贵生、刑警大队大队长梁景旺、副大队长史忠民当即带齐侦查、技术人员以及法医火速赶往现场——
电视剧《公安局长》中出现的99式警服
现场位于铁厂镇刘庄村西北300米左右的霍某瑞家玉米地中。地中间部位垅沟内有一具头朝东南、脚朝西北仰躺的女孩尸体。尸体身高1.3米,已高度腐烂,头发脱落,脏器消失。上身穿白色背心,下身穿已褪色的背带蓝地白花裙子。尸体西南2米地面上有红色左脚布鞋一只,再向南2米有一只红色右脚布鞋,尸体东南4米地面上有一块粉红色塑料电子表。
经过侯某盛夫妇辨认以及法医的技术鉴定,确认死者正是侯某颖,死因系被外力扼掐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其余的因为尸体腐烂严重,无法提供更多线索。
根据霍某瑞的妻子夏某玲说:15时左右她收拾完家务后来到自家的玉米地去掰玉米,刚掰下来几个玉米就闻到了一股恶臭味,她寻着臭味的方向找,就看到了一具女孩的尸体,当场把她吓得丢掉了手中的玉米,一路跑到村委会打电话给派出所报警了。
至此终于确定侯某颖是死于他杀,遵化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始侦办此案,遵化市委市政府给遵化市公安局下了死命令:“不惜一切代价,尽快拿下此案,抚慰被害女孩亲属和老百姓的心!”
根据铁厂派出所对侯某颖失踪后的前期调查,专案组将侦查范围划定在案发现场及周边村队,重点排查的作案动机是奸杀、仇杀以及杀人灭口三个方面。
首先被怀疑的是本村在唐山市打工的男青年霍某,因为他之前有流氓前科,而且案发期间回过村,但案发后第二天即9月1日早晨就突然离村去了唐山。不过经调查证实,霍某是8月31日傍晚因为母亲生病而回村探望,在被告知母亲的病不严重后就在家中住了一晚,在9月1日一早就返回唐山,他回村时侯某颖已经失踪小半天了,所以霍某没有作案时间。
随后专案组又核实了另外二十一个重点嫌疑对象,结果全部排除嫌疑,核实了五十多条村民提供的线索,结果全部否定,一时间排查陷入僵局。
专案组于是暂停排查并召开案情分析会,检讨前一阶段工作的得失,会后决定将侦查重点放在8月31日查实侯某颖失踪前的活动轨迹上,重点调查侯某颖是否曾经向身边亲近的人透露过什么隐私情况;独居一室的单身汉在8月31日前后有无反常情况以及继续排查侯某颖在8月31日14时在小卖部树下玩耍后还是否有人目击到她的活动情况。
10月中旬,专案组终于排查到一条重要线索——侯某颖9岁的堂弟侯某文(侯某颖二叔的儿子)证实:8月31日12时左右侯某颖和他玩耍;在回家吃完午饭后,他的母亲梁月萍带他到村头西北边路口,遇到了正在玩耍的侯某颖,然后母亲就让他先回家——
换句话说,梁月萍是侯某颖失踪前最后一个与其接触之人。
于是专案组立即开展对梁月萍的侦查,结果得知梁月萍和本村36岁的光棍汉李某关系暧昧,李某经常借帮助秋收和干杂活的名义到梁月萍家串门——
专案组分析,梁月萍虽然是侯某颖的婶婶,很可能是侯某颖去二叔家串门的时候偶然撞见了她和李某的丑事,梁月萍唯恐奸情败露,很可能杀人灭口,而有可能和作为奸夫的李某共谋作案。
10月22日,专案组传唤李某,李某在被问及“8月31日你都在干嘛”后回答:“那天前半晌,我到地里去掐爬豆,中午吃完饭和哥儿几个一起打牌,一直打到上灯才散伙。”
经核实,李某说的基本属实,可以排除作案嫌疑。但是,当侦查员问李某和梁月萍的关系时,原本气定神闲的李某顿时紧张不已,甚至明显露出慌乱的表情,还冒了一身的冷汗。因此专案组认定李某一定有重大隐情还没交代。
在“加大审讯力度”后,李某终于在10月23日中午承认自己和梁月萍已经有了一年多的地下情,并且还补充说明了8月31日的一段他之前没有交代的情况:“8月31日晌午饭后,我出门想到北山上接着去掐爬豆,在村头看见梁月萍领着小颖(指侯某颖)往西北那条道上走了。我也干脆又回到村里找哥儿几个打牌去了。往西北走,正好是上霍某瑞家玉米地那条道。第二天,听说老侯家的丫头丢了,我就纳摸着八成是梁月萍干的。第二天前半晌,我还看见她右手有被挠的血道子呢。我还问过她怎弄的,她说是猫挠的。”
至此,专案组认定梁月萍有重大作案嫌疑,于10月23日17时将梁月萍在她家中擒获。
被抓获的梁月萍
然而,梁月萍到案后拒不交代任何问题,妄图蒙混过关。但在专案组将手头掌握的证据一条一条摆在她面前时,梁月萍的心理防线终于在10月24日凌晨彻底崩溃,在一阵痛哭后,梁月萍交代了她杀害侯某颖的犯罪事实。
“1994年,我在坐月子期间,我婆母(侯某颖的奶奶)带着当年只有两岁的小颖到我家里探望,因为小颖哭闹不休,引起了我的不满。孩子满月后,我回娘家期间突然患病,经诊断是癫痫,后多次去唐山和石家庄的大医院治疗均没有好转,我就认为我的病是小颖在我家哭闹冲撞了月子造成的,就认为小颖是个灾星,从此恨上了她。”
“2002年2月,我和我丈夫去石家庄治病回来后再次发生争吵,我丈夫对我动了手,还要跟我离婚,我越发痛恨小颖,就产生了杀掉小颖,为我消灾祛病的念头。”
“8月31日下午2点左右,我带着儿子从家里出来,准备上山给儿子摘苹果吃(刘庄村也产苹果),走到村西头小卖部前我看见正在那里玩的小颖,就产生了杀掉她的念头。于是我就走过去拉起小颖说:‘走!跟二婶掰棒子去,回来好给你煮着吃。’小颖没有怀疑,就跟着我和儿子出了村。”
“我把两个孩子带到村西头三岔路口,见我儿子在不方便我下手,于是我就把我儿子先哄回家,然后带着小颖进了村西北霍某瑞家玉米地内。然后我趁着她不备,伸手掐住小颖的脖子,一遍掐一边说:‘我这病都怨你!’小颖拼命挣扎,还把我的右手挠伤了,掐了大约10分钟,我见小颖口吐白沫,浑身抽搐几下后不再动弹了,才把手松开。”
“我怕小颖醒来,就挨着她的尸体坐了两个小时,确定她已经死透后,才提着篮子溜回家里。”
至此,本案告破,当专案组的侦查员押着梁月萍指认现场的时候,围观的村民不断朝梁月萍丢烂菜叶,高喊着“杀了她,恶婆娘”,在往后一段时间内,梁月萍有了“遵化最恶毒的女人”的“美称”。
最终,梁月萍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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