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

12月20日晚,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称,针对“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事件,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并已对该企业立案。

一粒成本低廉、成分存疑的“南极磷虾油”,将百年老字号北京同仁堂推至信任危机的悬崖边,更将庞大商业帝国下隐秘的“贴牌江湖”炸出水面。

大象新闻记者 朱耒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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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始末,从“甩锅”到“致歉”的五天

这场风波始于一次权威机构的较真。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对市面上热销的15款国内外南极磷虾油产品开展检测和调查。

结果发现,一款标注“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宣称磷脂含量43%,实测结果却为0。

12月15日下午,上海市消保委约谈生产商和经销商,并于16日发布约谈结果:

生产方安徽哈博药称,涉事产品由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定制采购”,均供给该公司由其对外销售,并承认产品中未添加对外宣称的核心成分“南极磷虾油”。

经销方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则坚称毫不知情,并将包装使用“北京同仁堂”的责任推给生产方。

在电商平台,该产品售价高达60元/瓶,而据电商平台数据,这款磷虾油已热销500万件。

新华网报道称,在1688平台上,最便宜的磷虾油原料也需每公斤200多元。按涉事产品每瓶规格60克、磷虾油添加比例50%计算,仅磷虾油一项的成本就需至少6元。

而据上海市消保委透露,从约谈中了解到,这款产品收购价为3-3.7元/瓶/60克。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吴颖表示,“如果是这个收购价,不可能买到磷虾油。”

12月15日傍晚,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的母公司——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发布声明称:责令四川健康药业停止经销该产品,并对涉事产品开展全流程核查与追溯。称其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已启动司法程序,对涉事企业进行起诉。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同时明确表示,同仁堂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健康药业任何股权及投资权益,四川健康药业不属于本公司下属子企业。

然而天眼查显示,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持有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51%股份,是该公司绝对控股方。这一“父告子”的戏码,被外界普遍解读为“丢车保帅”的危机公关。

12月20日,北京同仁堂集团发布声明向消费者致歉,并表示:派出专项工作组赴四川全面核查,责令四川健康立即下架涉事产品,依法依规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全面开展品牌清理行动,坚决清理“擦边”使用“同仁堂”字号、商标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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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同仁堂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的品牌授权已于2021年11月30日到期,未予续授权。品牌授权到期后,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在产品包装、店铺宣传上继续违规使用“同仁堂”字号和品牌标识。自2023年起至今,健康药业共投诉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线下违规店铺40余家,涉及其线上违规产品的投诉超5000条。

该负责人称,截至2025年11月底,公司在多个电商平台累计投诉贴牌违规产品链接2万余件。

12月20日晚,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针对“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事件,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并已对该企业立案,现案件正在查办中。

大象财富记者发现,涉事包装产品在网上均已被下架不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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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宇宙”迷局,涉事企业究竟属于哪家?

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同仁堂”产品,消费者常感困惑。

大象财富记者通过高德检索北京同仁堂,在郑州出现60多个搜索结果,店面覆盖大卫城、丹尼斯、万达广场、郑东商业中心、麦德龙等核心商业圈。

大象财富记者以消费者身份随机拨打了其中几家北京同仁堂门店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只有价格358元和398元的磷虾油产品在卖,均是进口的。

当记者表示担心买到网上的涉事磷虾油产品时,其中一名店员告诉记者,“那是贴标产品,跟我们没关系,公司已经在起诉他们了。店里卖的都是进口的,可以放心购买。”

面对市面上的各种“同仁堂”产品,不少消费者发出疑问:“买了很多个不同品种的产品都打北京同仁堂授权,请问哪个厂才是正宗的?”

事实上,国内目前共有‌3家‌被商务部认定的“同仁堂”老字号企业,分别是北京同仁堂、天津同仁堂和南京同仁堂。

2021年,北京同仁堂集团曾起诉天津同仁堂,要求其停止使用“同仁堂”字号并索赔5000万元。

今年12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网站披露,北京同仁堂收购天津同仁堂股权案已进入受理阶段。此次交易完成后,北京同仁堂将持有天津同仁堂60%的股份。

‌南京同仁堂‌字号为“南京同仁堂”,商标为“乐家老铺”,现为民营企业。

而本次事件中涉及的“北京同仁堂”是一个庞大的集团体系,内部关系盘根错节。

麾下A股上市公司“同仁堂”主要负责中成药的生产和销售;港股上市公司“同仁堂科技”业务板块更复杂,其并表的子公司“同仁堂兴安保健”直接涉足保健品贴牌授权;非上市公司“同仁堂健康药业”定位中高端保健品,是本次事件中涉事企业的直接母公司。

而以上这些“同仁堂”品牌的源头和最终控股股东指向一个公司: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简单来说,本次涉事的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属于同仁堂健康药业,而更上一级的母公司,是北京同仁堂集团。

由此可见,涉事企业是同仁堂集团的正牌孙公司,而非其声称的“冒牌货”或“擦边球”。

对于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的“甩锅”,生产商坚称:产品包装完全是按照授权方要求制作,还出示了盖有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公章的产品包装清样,显示与电商平台卖的产品一模一样。

同仁堂商业公司官方网站显示,截至2024年底,同仁堂商业公司下属子公司133家,门店1251家,医疗机构720家,分布在全国的190个城市。

同仁堂三季报显示,第三季度实现营收达35.39亿元,同比下滑12.76%。归母净利润2.32亿元,同比下滑近三成。前三季度营收共133.08亿元,同比下滑3.7%。归母净利润为11.78亿元,同比下滑12.78%。

据了解,12月4日,阿里健康与北京同仁堂刚刚达成战略合作。合作将以安宫牛黄丸系列为切入,推动同仁堂药学专业能力与阿里健康平台化、数字化服务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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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痼疾,贴牌“擦边球”屡屡出现

据行业人士介绍,同仁堂磷虾油事件,并非行业孤例,而是保健品长期乱象的缩影。

12月21日,在阿里巴巴的1688平台,仍可见大量标注北京同仁堂南极磷虾油的产品,价位在4块多到二三十不等。

同仁堂在此次公告中提出,同仁堂公司旗下产品均在显要位置标注“同仁堂双龙商标”,同仁堂公司旗下“同仁堂”品牌中成药生产单位主要有: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药酒厂、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唐山)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北京同仁堂(唐山)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据红星资本局报道,曾采访多家包装注明“北京同仁堂”产品的生产厂家,了解到这些贴牌委托多来自于两家公司,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以及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这两家公司在2021年4月、5月前后脚注册了“内廷上用”、“朕皇”相关商标,图案仿照北京同仁堂“双龙”商标设计,再加上产品包装上极其显眼的“北京同仁堂”字样,普通消费者很难辨别。

而大象财富记者发现,北京同仁堂在各电商平台都没有自营店。对此,北京同仁堂方面之前的说明是,主要基于品牌保护和消费者权益的考量。

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工作人员也对媒体表示:在任何电商平台都没有自营店,部分产品是委托工厂生产、授权经销商与代理商进行销售,“代理商很多家店”。并表示“我们属于北京同仁堂,产品上有‘北京同仁堂’几个字,是很正常的。”

此前,南京同仁堂也是被投诉贴牌的“重灾区”,曾被业内戏称医药界的“南极人”。网上甚至还有酒商发布的“南京同仁堂授权酒贴牌攻略”。

北京同仁堂此前也曾数次陷入舆论漩涡。

2013年1月,北京同仁堂总统牌破壁蜂花粉片被曝光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甘露醇以使食品达到药品功效,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13年6月,同仁堂又陷入“农药残留”漩涡。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发布调查报告称,同仁堂(北京)的三七花中检出甲基硫菌灵残留量为51.6毫克/千克,超标500倍。

此后不久,同仁堂生产的牛黄千金散,因为朱砂成分含量为17.3%而超过了国家标准,此外,同仁堂的另一款药品小儿至宝丸的朱砂成分含量为0.72%也远超香港标准。

2018年12月,江苏电视台“南京零距离”节目爆料:北京同仁堂蜂蜜生产企业将大量过期、临近过期的蜂蜜回收,企业宣称“退给蜂农养蜜蜂”,而实际上这些回收来的蜂蜜被倒入大桶,送入原料库。

责任之问,同仁堂集团能甩开这口“锅”吗?

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表示,无论是从法律、管理还是商业伦理层面,同仁堂集团都难辞其咎。

作为最终控股股东,集团对旗下子、孙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北京同仁堂”品牌被长期利用进行涉嫌虚假宣传的经营行为,母公司却声称“不知情”,这本身就是管理失控。集团享受着品牌授权带来的巨大利益(财报显示相关收入并入上市公司),却不愿承担授权带来的监管责任,违背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这款保健品宣称含磷虾油、磷脂43%,实测为0,且包装突出北京同仁堂,属于对商品性能、成分、生产者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算。

涉事方为四川同仁堂健康药业,如果同仁堂没有品牌授权,那么四川同仁堂滥用“同仁堂”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若同仁堂集团对四川同仁堂进行了商标授权,却对授权贴牌失管,对违法使用字号未及时清理,可能被认定为对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的帮助行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付建律师同时认为,广告称99%高纯南极磷虾油、磷脂含量43%,实际含量为0,属于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主张三倍惩罚性。

此次事件还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近日公示,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已启动14项保健食品相关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7日。

老字号最核心的资产是消费者的信任。任何为追求短期暴利而牺牲信誉的行为,无异于饮鸩止渴。

一粒小小的假磷虾油,照出的不仅仅是成分的虚假。同仁堂的致歉和整改是一个开始,能否刮骨疗毒、重建信任,仍需拭目以待。“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对于所有老字号而言,如何在商业浪潮中守住初心,是一个比赚钱更严峻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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