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政客林岱桦涉嫌挪用公费助理费贪腐,可她竟高调喊冤声称自己冤枉,不仅如此,她甚至呼吁修法“明确标准”,把贪腐行为包装成“制度陷阱”的受害者。
更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台湾立法院不但没有对这种贪腐行为加以约束,反而有机构抛出“贪污治罪条例排除立委”的荒唐论调。
本应是民意代表机构的立法院,沦为部分政客贪腐背书的“黑帮盘踞地”,林岱桦的喊冤背后藏着怎样的猫腻?
贪腐者扮无辜
今天要带大家剥开一颗裹着糖衣的“毒丸”,看看台湾政坛最近上演的一出让人啼笑皆非的“受害者”大戏。
主角是立委林岱桦,剧情的内核其实老套得掉牙,涉嫌贪腐被抓包,但这出戏精彩就精彩在,当事人不跪地求饶,反倒是站在舞台中央,灯光全开,高举着双手大喊,“我是被冤枉的,这制度是陷阱!我是清白的!”
若是以前,这大概也就是个别的政客“赖皮”,但这一次不同,舞台背景板换了,整个台湾立法院,这个本该代表民意、制定法律的神圣殿堂,竟然在幕后默默地为这种荒诞剧搭台唱戏,甚至想把这种“赖皮”写进剧本,变成合法的“特权”。
我们今天就来拆解一下,这“喊冤”背后的算盘,以及那块写着“立委免罪”的惊天遮羞布,我们先看看林岱桦是怎么为自己辩护的,这套说辞堪称“教科书级别的甩锅”。
面对涉嫌挪用公费助理费这种实打实的指控,正常人的逻辑是找证据证明资金流向,但林岱桦不是,她上来先把自己摆在了一个弱者的位置上,她面对镜头时的那份委屈,简直见者伤心闻者落泪。
她最核心的辩护词是,“我一毛钱都没进自己口袋,”这句话很有迷惑性,很多民众一听,哟,没揣兜里啊,那是不是为了公务啊,是不是好心办坏事啊。
紧接着,她抛出了“冤案论”,她挥舞着高等法院的判决书,把这说成是自己“满血复活”的战利品,仿佛只要声音够大,过去的污点就能被物理擦除,最绝的一招是“苦肉计”,她对着媒体哭诉,说这个案子差点“连累了五代人”。
这种情感绑架是非常高明的手段,你看,都牵扯到祖宗十八代和子孙后代了,这时候你要是还盯着那点钱不放,是不是太不近人情了,她成功地把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通过这一套组合拳,降维打击成了一个“悲情故事”。
她把矛头直指现在的法律制度,创造了一个新概念,“制度陷阱”,按照她的说法,并不是她想贪,而是“立法院组织法”里的规范太模糊了,到处都是坑,她是依规办事不小心掉进去的,她甚至高呼要修法,要“社会充分讨论”,要把那个所谓的助理费标准“界定清楚”。
这一套逻辑闭环乍一看天衣无缝,我是好人,制度有坑,我掉坑里了,制度该改,我是受害者,但这套逻辑里,藏着一个巨大的、致命的谎言,这个谎言就藏在那些被她刻意忽略的“法律细节”里。
林岱桦口口声声说的“模糊地带”,在真正的法律条文面前,根本就是掩耳盗铃,我们不需要是什么法学博士,只要翻开《立法院组织法》,翻到第32条,那上面的字个个认识,意思清晰得不能再清晰。
这条法律规定,为了让立法委员能好好干活,给他们配这配那,其中包括“公费助理”八个人,还可以另外聘用十几个人,这笔钱从哪来,立法院编预算,按劳动基准法发,请注意,这里面最关键的一个定性,这笔钱是什么钱?
在台湾的政府预算体系里,每一笔钱都有它的“身份证号”,这笔公费助理费的预算编号是以“零一”开头的,稍微懂点财务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个“01”代号,在那个体系里专指“人事费”。
人事费是什么概念,那就是这钱是用来买“人”的时间和劳动的,是给助理发工资的,它不是你的办公经费,不是你的车马费,更不是你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机动资金”。
这就好比公司给员工发的工资,虽然经过财务的手,但这钱的所有权就是员工的,你见过哪个部门经理把手下员工的工资先挪到自己账上,买点办公用品,或者搞点什么别的事,然后说“哎呀这是为了公司好”,这就是赤裸裸的挪用。
所谓的“使用规范”,其实根本不需要什么复杂的社会讨论,核心就那么几条,连小学生都听得懂。
第一,钱要直接打到助理卡里,别经过立委的手,第二,钱只能是工资,不能挪作他用,第三,立委不能回头找助理要把这钱拿回来,也不准弄几个根本不上班的人假冒助理领钱,这就是红线,这就是底线,哪有什么模糊空间,哪有什么“陷阱”?
林岱桦如果真的像她说的“依规矩办事”,这钱老老实实进了助理账户,助理老老实实干活申报所得税,她怎么可能被起诉?怎么可能被判决,所谓的“没进私人口袋”,在挪用公款的性质面前根本站不住脚。
你哪怕是用这钱去修路造桥,那也是挪用,更何况,这背后往往不仅是挪用,还有虚报人头、克扣薪资的陈年陋习,这根本不是不懂法,而是太懂怎么钻空子,结果玩砸了,就开始怪墙上有洞。
贪腐与否界限清晰
所以,当她喊出“呼吁修法明确标准”的时候,这其实是最无耻的狡辩,她不是想完善制度,她是想把过去的“偷盗行为”洗白成“制度不清”,是想让全社会为她个人的贪欲背书。
如果林岱桦的个人表演只是一场闹剧,那么台湾立法院在这背后扮演的角色,则是一部令人毛骨悚然的黑帮片,这不仅仅是一个人坏,这是一个系统在试图变坏。
为什么林岱桦敢这么大声喊冤?是谁给了她这样的底气,往后看,你会发现立法院内部有一股力量,正在试图把整个机构变成一个“法外之地”。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立法院那个所谓的“法制局”,这个机构,本该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参谋本部,结果最近竟然抛出了一份荒谬绝伦的报告。
这份报告写得那是冠冕堂皇,满纸的“宪法”和“权力分立”,他们说,立法权是很神圣的,行政权和司法权不能随便干涉,听起来很高大上对吧,但你翻译一下他们的核心论点,其实就一句话,“警察和法官,少管我们立委的事。”
这份报告里竟然白纸黑字地提议:把《贪污治罪条例》这一法律,对立法委员“排除适用”,各位听听,这叫什么话,这就是说,如果你是普通老百姓,你贪污五块钱都要坐牢。
但如果你是立法委员,因为你有“立法权”,所以你就算贪了,也得算作一种特殊的“公务行为”,司法机关不能随便追究,这哪里是在搞民主政治,这分明就是在搞封建特权!
他们提出的歪理是,立委犯了错,那也是因为“法律制定得有问题”,或者是“制度冲突”,不是个人的罪过,这简直是把“贪污”美化成了“制度探索的代价”。
所谓的“权力分立”,是让立法、行政、司法互相监督,互相制衡,防止有人一手遮天,现在倒好,立法院想利用这个理论,把“互相制衡”变成“互不干涉”,把立法院这一亩三分地圈起来,挂上一块“闲人免进、警察止步”的牌子。
一旦这种论调成真,一旦真的修法让立委排除了《贪污治罪条例》的约束,那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立法委员将获得一张合法的“贪腐豁免牌”。
那时候,他们想设多少“人头助理”就设多少,想怎么拿回扣就怎么拿,反正这是“内部事务”,外界无权干涉,这就是要把立法院变成一个巨大的保护伞,保护里面的蛀虫可以安安心心地啃食纳税人的血汗钱。
这种趋势比林岱桦个人的贪腐要可怕一万倍,因为林岱桦还是在试图狡辩自己“没犯法”,而这股势力是在试图把“犯法”直接定义成“不犯法”。
我们看到近年来,立法院这种“官官相护”的气氛越来越浓,只要涉及到同僚的利益,不管这事儿多离谱,总有人出来打圆场,总有人想办法修改规则来脱罪,这就是典型的帮派逻辑,把公众的利益抛在脑后,只为了维护小圈子的既得利益。
回过头来看,林岱桦事件就像是一个听诊器,让我们听到了台湾政体内部那令人不安的心跳杂音,从林岱桦那拙劣的“受害者表演”,到立法院法制局那份狂妄的“特权报告”,这一连串的动作,本质上都是在试探公众的底线。
他们在赌,赌老百姓看不懂那复杂的预算编号,赌大家会被“连累五代人”这种悲情戏码冲昏头脑。赌没有人会去深究什么叫“贪污治罪条例排除”,但这种把贪腐包装成“制度受害”,把特权包装成“权力分立”的把戏,实在是太低估民众的智商了。
所谓“依法依规”的喊冤,不过是做贼心虚的虚张声势,所谓“模糊地带”的借口,不过是掩盖贪欲的遮羞布,而那所谓的“修法建议”,更是赤裸裸地试图摧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石。
笔者观点
当权力的拥有者开始公开讨论如何让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时,这个社会的警钟就已经敲得震天响了。
如果不把这种苗头狠狠掐灭,如果不让每一个伸手的政客都付出惨痛的代价,那未来我们要面对的,就不只是一个喊冤的林岱桦,而是一群合法洗劫公帑的“特权阶级”。
那才是真正的制度陷阱,也是所有纳税人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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