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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人民法院提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赵某英、赵某斌、王某因与韩某某三案法律文书生效后,韩某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三人遂向洛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韩某某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未报告财产。2020年8月,洛南县法院查封韩某某名下房产一套,案外人李某某(韩某某前妻)提出执行异议后被裁定驳回。该房产经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流拍房屋以物抵债,2022年7月,洛南县法院裁定将该房屋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王某、赵某英、赵某斌。后在房屋交付中,因李某某拒不配合腾退,被执行人韩某某下落不明,导致该房屋一直无法交付。调查发现,韩某某在2022年至2023年间长期务工有稳定收入,多次将收入转账给他人用于消费,明显具有履行能力,且存在拒绝报告财产等情节严重情形。

2023年11月,洛南县检察院监督立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裁判结果】

洛南县公安局侦查完毕后,移送洛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月23日,经洛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洛南县法院以被告人韩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韩某某明显具备履行能力却恶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院主动提请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通过强化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拒执合力,有力推动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的常态化与实质化运行。

来源:陕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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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属商洛市。地处华山之南,周设华阳池,秦置华阳郡。距西安108千米。东与河南卢氏、灵宝毗连;南与丹凤、商州交界;西与华州、蓝田接壤;北与华阴、潼关为邻,素有陕西“东南门户”之称,是商洛市唯一黄河流域县,是中国“十大金牌核桃县”。森林覆盖率在90%以上。洛南是华夏汉字文化故里,字圣仓颉造字于此,故洛南又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

洛南县面积2830平方千米。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洛南县常住人口为365736人。

2020年,洛南县实现生产总值118.5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2.6亿元,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实现4.3亿元和2.8亿元。

2018年8月4日,中共商洛市委四届五次全会上,讨论审议了《关于撤销洛南县设立华阳区的意见》。此项工作正在按照程序向国务院报批,这意味着洛南县今后将撤县改名为华阳区。

2018年9月25日,获得商务部“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荣誉称号。2019年3月,位列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2020年2月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洛南县正式退出贫困县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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