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我真的气到发抖,一个前副检察长的爹,非要给他儿子洗白,说他强奸的不是未满14岁幼女,而是07年生的初三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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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自己也咬死说没发生关系,这套说辞,将一个孩人听闻的恶性犯罪,轻巧地包装成了一场你情我愿的成人纠纷。稍有常识者便知,一个三十岁的大男孩在两年内分别与两名尚在就读初中的女孩发生关系,其行为都已严重违背人伦与法律精神。这叫清清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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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让我心梗的,是受害女孩的遭遇,其中一个女孩因无法承受巨大的身心创伤,直接割腕自杀,被迫停学转学,要一辈子做心理治疗,结果法院判赔多少?286.24元你没看错!连一次心理咨询的钱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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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五味杂陈的是,他爹是学法的,精通法律,结果呢?法律没教会他做人,只教会了他怎么钻空子,学法不是为了钻空子,特权更不是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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