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传统的辩护分类,刑事辩护可以分为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其中无罪辩护是刑事辩护常见的辩护形态。
刑事诉讼运行的理想结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被判决有罪;
第二,无辜的人免受定罪处罚;
第三,有罪的人得到与其罪行相当的惩罚。
然而,在现实的刑事诉讼运行中,这三个方面并不能同时得以实现,尤其针对第二种情况,刑事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公布的司法数据,公诉案件法院宣告无罪率约为万分之四(0.04%),一万个人里有四个被宣告无罪。
近十年来,我国公诉案件无罪判决率均低于万分之十。
判决无罪难是众所周知的。
因此,判决无罪渺茫的成功率使得很多人产生了畏难情绪,不敢无罪辩护。
其实,无罪判决率低,不代表不能做无罪辩护。只要案件存在无罪的可能,就可以做无罪辩护。
我曾代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就坚持无罪辩护,无罪理由是当事人属于正当防卫且证据不足。
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侦查阶段取保,一年后解除了取保候审。
案子至今没有重新启动侦查,这也算无罪辩护,而且无罪辩护成功了。
不少人认为,无罪辩护成功的表现形式只有判决无罪一种。
其实,无罪辩护成功的表现形式丰富多样,不只有判决一种。
法院判决无罪的概率大概在万分之四左右,不比彩票中一等奖高多少。天时、地利、人和,缺一不可。
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同样极少,没有官方数字,但概率也非常低。
所以,不管当事人觉得多冤,都不宜只把这两类结果作为唯一目标。
第二种: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相当于检察院的微罪不起诉,但法院免罚要难得多。
第三种:实报实销、判处缓刑、大幅减刑。
对大多数案件来说,无罪辩护如果能争取到这三种结果,辩护任务其实已经基本完成。
当事人和家属在追求理想的同时,也要面对甚至接纳现实——早点出来就是胜利,这是司法的现状。如果还是觉得冤,可以在保住结果之后,通过上诉或申诉慢慢争取。
第四种:不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认为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子就不会进入审判阶段,当事人不会留下犯罪记录。
第五种:侦查机关撤案,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直接撤案的不多,更常见的是,取保候审到期后,侦查机关因无法继续侦办而解除取保。
案件就成了“挂案”,既不撤销,也不重启侦查。
委托律师做无罪辩护的同时,也要审时度势,有句话叫“尽最大努力,做最坏打算”。
我们可以把第一种结果作为奋斗目标,但也要根据案件进展灵活应变。
作者:律所主任,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师,省市律协刑专委委员,办有无罪免死不起诉缓刑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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