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铁骑流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即将启用的监控抓拍设备予以公告,具体位置及抓拍违法行为如下:

一、启用铁骑移动违法抓拍设备区域:

  邢台市南和区辖区内所有道路。

二、抓拍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公示期自2025年12月22日起,公示期五日,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邢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