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消息: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芝小官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位于通州万达广场,因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为及其从属,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进行罚款。罚款金额:0.05万元。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7日本局收到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CTST/C202505200533F),当事人经营的海虾(购进日期:2025年11月4日),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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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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