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需要所有业主的共同维护,业主们主动承担责任、积极配合解决问题,是构建和谐社区的基础。然而,当楼下居民家中漏水,希望楼上邻居配合公共管道检修时,却遇到了阻碍,这应该怎么办?长宁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楼上业主有义务配合公共管道检修。
典型案例
当时,丁某(化名)发现家里卫生间顶部墙体漏水,随即联系了物业公司及楼上业主李某(化名),没想到,李某拒绝物业人员入户检修。
此后,丁某屋内漏水问题持续恶化,渗水范围扩大至客厅和卧室的墙体、柜体、地板等。其间,丁某多次尝试与李某沟通,均未果。
无奈之下,居委会决定组织召开协调会,李某同意检修方案,物业人员遂进入其房屋内进行排查,但李某拒绝进一步破墙查验。
随着漏水问题的加剧,丁某房屋受损严重,已影响正常居住。丁某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解决位于李某房屋内的公共管道渗漏问题,李某须予以配合;如确认系楼上卫生间防水失效导致渗漏,由李某承担其房屋内防水的维修责任。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李某阻挠鉴定,鉴定人员未能进入楼上卫生间进行检测。但是,结合现场排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明确楼下卫生间管道井顶板渗漏与楼上室内的公共管道渗漏有关,亦不排除楼上卫生间防水失效、渗漏水的可能。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据此,法院判令李某应配合物业公司先对位于楼上室内管道井内公共管道进行修复,在物业公司完成公共管道修复后再对楼上卫生间地面进行蓄水试验,若楼上卫生间存在防水失效问题,李某应凿除楼上卫生间装饰装修、重做防水,以解决漏水问题。
法官释法
在此案件中,楼上业主阻挠检修的行为,直接导致楼下业主房屋漏水问题长期未能解决,因此,李某因使用不动产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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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闫 漫
编辑:陈 莎
责编:高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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