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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洛熙的死, 为医患关系敲响了警钟!

让我感到诧异,在梳理小洛熙死亡全过程,和分析院方沉默态度与后面解释,甚至那篇声明后有诡异删除的文章......

发现让人愤怒的地方:小洛熙死亡是事实,也确实因主刀医生问题导致小洛熙最终结局,按理说,该赔偿赔偿该严肃处理处理。

但是,事情演变方向变了。

核心开始围绕“诊疗合理性”与“责任归属”展开。不用怀疑院方向内可能性大,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赔点钱了事再好不过。因此所站立场,任何解释都更有利己方。

小洛熙父母现在所做一切都是对的。就是要给小洛溪讨回一个真相,那些劝人善良理性一点的人别跑出来添乱。作为孩子生父生母,连自己孩子死亡都要隐忍克制那是不符合常理的。

因此,别用得理不饶人,放大医患关系来说事。

如果有,只能说当事人不是你。

但同时,作为局外人旁观者理性看待这件事又显得非常必要。问题是,事件发展讨论核心隐约有偏离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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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的本质是,医院让一个刚出生的生命没了。他们应该承担起责任并抚慰亡灵。

现在了,他们讨论如何划分责任,医院一方在试图在用“技术性问题”规避所要承担的责任。从双方各持意见不同就能看出。

更诡异的是,下面这几点。

第一诡异删除的医院声明文章。文章曾明确说“房间隔缺损为1.0cm*0.9cm”,而不是患方说的0.3cm,说1cm缺损对5月龄婴儿影响大。

翻译过来是,主任医生当时诊断没错,起码判断是对的。

问题是小洛熙甩出尸检报告,啪啪打脸。小洛熙父母拿得是权威尸检报告,这东西他们做不了假也没那能耐,医院的质疑等于否认报告。那为什么删了?可能他们自己也觉得说服不了自己。

假如,事实正如医院说的,他们完全可以不删那患者就是夸大事实,放大医患关系。

反之这里面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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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主任医生诊断肯定性。11月小洛熙查出有缺损一处3毫米一处7毫米,医生当时确认符合手术指标(若不手术,影响发育,甚至脑瘫....)

“这种手术,属于入门级微创,没有风险。”

尤其那句脑瘫杀伤力不可谓不大,父母听到这句话心里肯定慌张急了。但听到微创”、“没有风险”他们又放下心这是基于对医生的信任。

问题是,医生为何那么笃定?

是夸大说辞,还是其他。

第三手术原定需要2个半小时实际超过9小时,期间为何没告诉家属任何小洛熙情况,其实到这一步他们也是慌的,因为他们无法解释。

只能硬着头皮试图蒙混过关。

除以上3个疑点,院方态度也让人不是那么信服。

12月21日,一位三甲医院主任医生说,尸检测是判断的重要依据。他认为从公布尸检报告看,那主刀医生:“应该不能判定完全诊断错误,存在诊断偏差或风险评估不足......”

翻译过来,主刀医生判断出现偏差是能力问题。

说到这就要联系前面说的“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这也是目前讨论核心和他们想要证明的点。先说定义,若判定是前者那就是“事故主管上个无严重过失,但客观上能力不不足。”

“若因手术指征判断失误,造成问题,往往称之为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所以现在就是判断属于哪种?判定是前者,那么医院也好当事医生也罢最多是补偿罢了。

主观上看,我们无法猜测当时诊断医生建议的“目的性”,或许想多做手术夸大问题严重性,而这种情况,过往医院作弊事件还摆在那里。

也或许,的确是主观判断失误。

但即便主观判断失误,尸检呈现结果也足够让人愤怒。左肋有6.5厘米未缝合手术窗口,心包侧有5厘米未缝合窗口,冠窦口可见但无异常......

为和不缝合,是能力不足还是觉得不需要。

这已经不是医术水平问题,倒更像草草了事。5月龄婴儿才多大心脏经不起创口折磨,怎么敢?

目前小洛熙父母态度,我是支持的,本质是想通过透明化方式寻求一个真相,背后是失去孩子的锥心之痛和对诊疗过程的深层不信任。

不论如何小洛熙再也回不来。这个家庭的痛也难以抹平。

医院不应以“沉默”回避问题。

尊重公众的知情权。

医疗的本质是救死扶伤。

当专业诊断与公众监督互补,才能让每一次医疗纠纷的处理都更接近真相

毕竟,生老病死面前,没有想成为孤立无援的受害者。

支持小洛熙父母,就是在帮助更多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