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开平台上
一则靖江某物业公司被行政处罚的公示
引发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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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晶*物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消行罚决字(2025)第0044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12-18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一万四千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1.4
违法行为类型:该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违法事实:该单位存在:1、二层东侧楼梯间防火门破损;2、一层大堂区处防火卷帘破损等火灾隐患。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序号4较轻情形"第2点(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类别,2类的)"量罚幅度(1.4万元≤X≤2.3万元)之规定
处罚机关:靖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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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
就在今年1月初
因该公司管理的小区 发生火灾被处罚:
靖江市晶*物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3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01-23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1.5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靖江市晶*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靖江市富海小区对讲机电池充电器短路引起火灾。
处罚依据: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七条和《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照表》编号009"较轻违法"(发生火灾事故目存在3处以下未按照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处罚阶次(1万元≤A≤3万元)之规定
处罚机关:靖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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